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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规范汉字表》未恢复任何繁体字 “琴瑟”等微调【2】

2013年08月27日15: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通用规范汉字表》未恢复任何繁体字 “琴瑟”等微调

  维护汉字的基本稳定是《通用规范汉字表》制定的重要原则。一些字有简有繁,自古如此,从汉字发展的历史看,简化一直是主要趋势。新中国成立后审慎进行文字改革,选择已经通行的简化字分批整理公布。简化字推行半个多世纪以来,方便了几代人的认字写字,加快了成人扫盲步伐和教育普及,人们已经习惯了使用简化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也规定了简化字的规范汉字地位。

  近年来,汉字简繁问题社会上有所议论,但此问题十分复杂,影响到国计民生,牵涉到诸多领域,海外华人和国际社会也十分关注。经反复征询多方面专家意见,并与港澳台地区学者和海外从事汉语教学的学者、教师交换看法,权衡利弊,这次在字表中没有恢复一个繁体字。

  关于繁体字使用问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有明确规定,繁体字在下列情形中可以保留或使用:文物古迹;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等。

  《通用规范汉字表》公布后,社会一般应用领域的汉字使用应以《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原有相关字表停止使用。各相关主管部门可根据本领域的实际情况,制定配套规则,逐步有序地推行。在相关领域实施的原则性意见如下:

  (1)基础教育领域。《通用规范汉字表》一级字表列出3500个常用汉字,基础教育领域以《通用规范汉字表》一级字表作为义务教育阶段的识字标准,按学段合理安排识字教学。

  (2)信息处理领域。汉字编码标准、汉字库要根据字表补充未收入的字。字表在信息技术产品中的实现,可以有一定的过渡期。

  (3)辞书编纂领域。《通用规范汉字表》是现代汉语规范性语文辞书编纂的重要依据。相关语文辞书可以在修订时以自然更新的方式贯彻字表,根据其服务领域和使用对象不同,可以部分或全部收录《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字,也可以适当多收一些备查的字。

  (4)姓氏人名、地名、科学技术术语方面。有关部门应考虑社会交际需要和科学普及需要,引导使用规范汉字。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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