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失踪方知结婚时对方用的是假证
浙江多地频发当事人离不了婚状告民政局
夫妻因一方假身份证登记结婚,无法协议离婚,法院又驳回其离婚诉讼请求,无奈之下,将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婚姻登记。在浙江省,这已不是个案现象。《法制日报》记者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今年以来,浙江台州、宁波、嘉兴等地法院相继受理了多起类似案件。
今年7月,临海市4名离不了婚的丈夫最终与民政局达成了调解协议,撤回状告民政局的诉讼请求,8月23日,湖州市南浔区法院在确认民政部门尽到审慎审查义务后,撤销了一对90后夫妻的结婚登记。
虽然从2012年开始,婚姻登记信息实行全国联网审查,一些重婚等违法行为得以预防,但婚姻登记机关在行政审查中的漏洞并没得到有效弥补,假身份证登记结婚现象依然频频出现,社会危害性明显。专家呼吁,民政、公安部门之间亟须建立信息联通共享机制,提高行政审查实效,避免更多类似婚姻家庭悲剧发生。
妻子失踪之后丈夫离不了婚
妻子拿着假身份证登记结婚,婚后失踪,导致离婚陷入困境,丈夫状告民政局。来自临海市法院的统计表明,近三年,该院已受理了十多起类似案件。其共性是,男方大都是大龄农村青年,大部分在30岁以上结婚,都是经人介绍认识,妻子失踪最神速的是在登记结婚第二天,也有一到三个月失踪,结婚时间最长的有17年,大多育有子女。
临海市上盘镇青年小金就是其中一名受害人。经人介绍,2003年他认识了云南省福贡县姑娘小余,不久,便去办理结婚登记,小余向登记处工作人员提交了一张身份证和一份印有福贡县公安局印章的户籍证明,工作人员审查后给他们两人发放了结婚证。
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和时常争吵,2012年,为了家庭琐事大吵了一架以后,妻子小余不辞而别。小金想方设法联系小余,但一直联系不上,无奈之下,他向法院起诉离婚。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小余户籍证明上的出生年月与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不一致,后经查证,该身份证号码对应的并不是小余本人,而是另一名云南女子,即案外人小叶。
因为被告小余身份不明,临海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小金的起诉。
“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都行不通,那岂不是离不了婚了?”小金和其他3人以“民政部门工作人员把关不严,没有认真核实双方身份信息”为由,提起了行政诉讼,把民政局告到了临海法院。
临海法院本案审理法官介绍,婚姻登记行为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实体法及行政诉讼法的调整范畴,这4名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程序予以解决,鉴于在审理过程中,临海民政部门自行纠正了原婚姻登记行为,妥善解决了这4起因假身份证登记而导致离不成婚的问题,本案最终以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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