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社会心理对社会矛盾心态有哪些影响
主持人:我国传统社会心理对社会矛盾心态有哪些影响?它与转型期产生的市场经济文化之间的矛盾表现在哪里?
李建华(中南大学教授):我认为,传统社会心理与当前的市场经济文化之间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当前矛盾心态的存在,这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社会心理动力层面上的功利心理与道义心理的矛盾。市场经济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人的一切市场行为都是由利益来驱动的。这就要求市场经济行为的出发点是谋利而不是取义。但是这种重利心理与传统社会心理中一向信奉的“重义轻利”的价值是相冲突的。这是否就能逻辑地导出唯利是图的合理性?是否意味着只有追求物质利益才是高尚的?是否意味着“一切向钱看”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这些问题困扰着当代中国人,中国人处在义利冲突的二难之中。
第二,社会心理价值层面上的国家本位心理与法人本位心理的矛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首要环节就是要培养和完善市场主体。但是,在国人的传统社会心理中,信奉的是共性至上的国家利益,集体和个人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国家整体利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强调法人实体与政府之间割断“脐带关系”,必须眼睛向下、盯住市场,注重自身的发展。这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但在现实生活中确也产生了本位主义、地方保护主义、打着法人旗号的个人主义等消极社会心理。
第三,社会心理预期层面上的平均主义心理与能者先富的矛盾。求富乐富是人的本性之一。我们选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正是基于谋求富裕的明智之举。但是,这种能者先富的市场心理同传统社会心理中的平均主义是相矛盾的。孔子“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宣言,不仅导出了一种经济观,而且也导致了一种扼杀创造性的,依赖、懒惰、嫉妒的道德观。这种平均主义只讲结果的均等,不讲机会的均等,结果是“大锅饭,养懒汉”。所以,对能者先富的社会心理认同是对绝对平均主义的理性否定。
第四,社会心理互动层面上的“东方式嫉妒”与公平竞争心理的矛盾。只要有市场经济,价值规律就起作用,竞争就不可避免。但是,中国人长期奉行“木秀于林,风必摧之;行高于人,众必非之”的古训,满足于消极无为,中庸处世。这样一种文化心态必然表现为“看不惯冒尖的,容不了有钱的”等东方式嫉妒心理。当你比我强时,不是通过我要强过你来达到心理满足,而是以拼命拉得和我一样平为快乐,这正是中国人内耗的社会心理根源。在这样一种社会心理互动中,只能引发猜忌、相互拆台等社会病,导致社会的普遍平庸。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就是为能者、强者提供实现自我的契机,这显然与害怕别人比自己强的东方式嫉妒心理相冲突。
心理的转型需调适,更需树立正确的是非观
主持人:矛盾心态的产生,有社会发展的原因,也有个人的原因。要摆脱这种心态,需从哪些方面努力?
李伟民:社会的转型必然带来社会心理的矛盾,而社会心理矛盾的加剧则会导致社会控制的失序乃至无效,成为社会动荡不安的激发因素,这就迫使我们不得不高度重视社会心态建设。对于社会转型中人的心理的变迁转型所出现的问题,根本还是在于社会变革与转型的良好进行,缺少了这点,什么样的灵丹妙药都只能是自我安慰,甚至适得其反成为毒药。而关键所在则是给出希望和方向,消解迷茫与困惑,引导行为的选择,纠正偏差和错失。总之,心理的转型更多地应该是一种调适,而不应该是一场革命。
处在转型时期,人们旧的是非观念已经打破,而新的是非观还没有建立起来,对是非的判断标准还不明确,出现了诸多社会矛盾心态,不知道用什么标准来指导和约束自己的行为,以至于在复杂多变的社会生活中,在是与非、善与恶面前,容易判断失误,做出错误的选择。人们生活在社会上,如果没有正确的是非观,做事就失去了方向,甚至会丧失正义感和责任感。是非颠倒的环境下,善良很难受到保护,公平也难以实现。促使人们的心理转型,消除当前的矛盾心态,首先是要促使人们树立正确的是非观,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是非分明,应该是我们做人的底线,做事的原则,也是每个社会成员的责任。当是非分明成为绝大多数人的价值观的时候,社会公平才可能实现。
宋惠昌:人民群众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根本动力。群众本身出现的问题,诸如由社会不公正而形成的不和谐社会心理问题,归根到底还是要靠群众自己去解决。“不公则怒”、“不平则鸣”,这是正常的人性使然。相反地,群众一旦获得了实际上的公平、正义,那么,他们就会积极创造和谐的社会心理环境,而这正是顺利进行改革开放的一个必要的社会条件。
李建华:由不满到失望,由失望到逆反,由逆反到偏见,这是一根社会变态心理的可怕链条,或者说是一种逐渐升级的社会心理病症。从社会心理失调状况看,社会偏见是一级失调,需采用“急诊法”,尽快调整;逆反心理是二级失调,需采用“矫正法”,恢复人们的正常思维;失望心理是三级失调,需采用“预防法”,使民众对社会发展充满希望。三级调适方法只能是基本思路,要真正“理顺人心”,从根本上有待于社会矛盾冲突的妥善解决,有待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心理四维要素的综合变革,有待于高层次上心与物、道与义的平衡。
消除矛盾心态,不宜单纯靠道德理想
主持人:要消除这些矛盾心态,从制度层面上我们需要做哪些努力?
成伯清:消除这种状态,关键在制度设计:根据实际的行为逻辑来制定规则,而非单纯从道德理想出发。当然,崇高的道德非常重要,是美好生活必不可少的构成要素。但如果在只需要或者只能够守住底线的地方偏偏高蹈起来,结果就难免流于虚伪。
宋惠昌:关于制度层面的建设,应着力构建社会情绪疏导机制,为促进社会心态良性发展创造环境。具体来说,可从三个方面加强制度建设,从而走出社会性的二难困境。
首先,拓宽畅通利益表达渠道。在完善现有合法的利益表达渠道基础上,还可以在现有体制的张力内开辟新的、合法的表达渠道,从而让不同阶层的群体参与到政治过程中来。另外,面对纷繁复杂的利益矛盾,个体利益诉求有其分散性、局部性和不可控性,个人作为表达主体的利益表达形式一般难以取得预期的效果,而工会、妇联、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往往代表特定人群的利益诉求,它们在实现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有效沟通与合作方面起着桥梁和中介作用。因而,还要建立健全相关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在利益诉求表达和权益维护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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