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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农民十年上访千次 法院认定为“无理访”

2013年08月07日10:26    来源:广州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广东农民十年上访千次 法院认定为“无理访”

  十年信访千次,“无理访”!

  广州佛山中院通过听证会认定全省首例“信访听证终结” 当事人如继续上访将被追责

  佛山市顺德的一名村民在十年间进行上千次信访,到底他是“真有冤情”,还是“职业上访”?昨日,佛山中院向媒体通报,该院通过信访听证程序,认定梁某的行为为“无理访”。7月26日,佛山中院正式通知梁某,如其继续无理闹访,扰乱法院正常工作秩序,将被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据介绍,这是全省首例“信访听证终结”听证。佛山中院称对“无理访”的迁就将是社会的悲哀。

  上访者被告知已“终结信访”

  从2011年开始,佛山中院将“星期五”确定为“院长接待日”,每个星期五将有一名院领导“坐堂”信访大厅,集中处理信访案件。

  今年7月26日星期五,梁某一早就已出现在信访大厅。梁某是佛山顺德陈村镇农民,因为与顺德弼教管理区股份社(下称股份社)之间鱼塘承包问题,从2003年开始了长达10年的上访“生涯”。

  在等候间歇,梁某夫妇还不忘向记者大吐苦水,说生活艰难,坐公交来法院很辛苦等。而在当法院告知其终结信访决定之后,二人吵吵闹闹,一边骂一边“愤怒”地钻进一辆小轿车内扬长而去。

  究竟梁某二人为何要上访十年,“终结信访决定”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上访次数

  2003年开始上访,2011年之前,一周三次,2011年后,一周至少一次,上访总共超过一千次。曾拨打过500多次110报警电话。

  上访理由

  花样百出,包括向村委会要补偿款,要求申请低保,提高社保待遇,报销医药费,到法院、公安、水利等机关要补偿。

  十年信访千次:“真有冤情”?“职业上访”?

  从鱼塘纠纷开始“十年上访”

  1997年1月,梁某与股份社签订了鱼塘租赁协议,协议约定租期截止时间为2000年3月底。

  据佛山中院查明,租约到期后,双方没有续签。股份社多次要求梁某搬离,但梁某声称自己与股份社的合同2003年4月才到期,一直占用鱼塘,却没有交纳租金。

  2003年年初,弼教村开始该村的堤围改造工程,施工范围恰好涉及梁某之前承租的鱼塘。在鱼塘承包纠纷尚未解决的情况下,梁某又以堤围改造没对他的鱼塘给予补偿及改造过程中的填土施工造成了他的经济损失等理由,多次到村委会及陈村镇上访投诉。

  此后不久,股份社将梁某告上法庭。2004年6月,顺德区法院一审判决股份社胜诉,法院判决梁某除了将涉案土地和鱼塘返还给股份社外,还应赔偿股份社损失1万元。2006年11月,佛山中院维持该院二审判决。

  法院判决生效后,梁某并未自动搬迁。同年9月,顺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此后,梁某以法院执行范围超出判决内容为由开始8年多的到法院信访投诉经历。法院的工作人员称,2011年之前,梁某一周会来三次,2011年后,他一周至少来一次,堪称“风雨无阻,雷打不动。”

  而对于梁某上访的理由,也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花样百出”。从向村委会的补偿款,到提出要求申请低保、提高社保待遇、报销医药费,到法院、公安、水利等机关要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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