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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虹飞谈扬言“炸建委”被拘10天:警方行为无可厚非【2】

2013年08月03日07:32    来源:新京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吴虹飞谈扬言“炸建委”被拘10天:警方行为无可厚非

  事件回放

  7月21日 吴虹飞发微博称“我想炸的地方有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会,还有住建委”

  7月22日 吴虹飞被警方带走

  7月23日 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将吴虹飞刑事拘留

  7月29日 代理律师陈建刚会见吴虹飞时了解到,警方要以编造恐怖信息罪向检方提请逮捕。经其了解,检方并没有收到申请,代理律师遂申请取保候审

  7月30日 警方在看守所要求吴虹飞签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表示将刑事拘留转为行政拘留

  8月2日 吴虹飞获释

  释疑

  吴虹飞在网络上发布消息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言论不当但不构成犯罪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易胜华认为,吴虹飞从刑事拘留改为行政拘留是警方正确的决定。

  易胜华表示,说散布虚假恐怖信息罪,其实吴虹飞并没有编造虚假的东西,比如飞机有炸弹等。从公众认知上看,她只是开了个玩笑;而寻衅滋事罪更谈不上了,这是流氓罪衍化的罪名,行为有随意追打、辱骂、没事找事。

  吴虹飞就算真的“想炸”,也仅仅是犯罪意图的流露,不构成犯罪。从刑法角度讲,犯罪程序包括犯罪的预备、终止、未遂和即遂,犯罪是有形态的。吴的行为并不是犯罪的形态,只是存在于意识中,并没有行为,不能定罪。

  同时,易胜华也认为,在公众场合下,公民要宣泄情绪,也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言行不当有可能触犯法律。

  警方先是刑事拘留又改为行政拘留,办案程序是否有错?

  重大案件提捕时间可延长

  记者昨日获悉,吴虹飞被刑拘至今,朝阳检方一直未收到警方提请逮捕的申请。警方行政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易胜华介绍,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警方最长在三十天内逮捕,即到了7天提请逮捕期限可以延长。为慎重起见,警方延长批捕时限是可以的。不需要向检察院去申请,公安局内部上级领导批准即可。

  易胜华介绍,根据治安处罚法相应规定,如吴虹飞发布威胁恐吓信息的言论,影响到社会治安秩序的,应接受治安处罚。由刑事改为行政处罚(治安处罚)羁押期限是可以冲抵的。易胜华介绍,治安拘留最长时限15天。(记者郭超 刘洋)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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