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厂区因爆炸冒出滚滚黑烟。刘德斌 摄
人民网北京8月2日电 (尹深)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日前对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6·2”火灾爆炸事故和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林甸直属库“5·31”火灾事故情况进行了通报,通报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码头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对全国所有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码头等迅速组织开展拉网式安全专项检查,沿海11个省(区、市)要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重点排查,对查出的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彻底消除。
通报指出,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6·2”火灾爆炸和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林甸直属库“5·31”火灾这两起事故暴露出企业的上级公司和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管理和监督责任不落实、监督检查不到位、行政执法不严格等问题。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以及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作为最高职责,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完善并严格执行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操作规程,健全覆盖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责任层层落实到各个环节、岗位和职工。
通报还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彻底排查整治隐患,坚决堵塞漏洞。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码头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3〕20号)要求,对全国所有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码头等迅速组织开展拉网式安全专项检查,沿海11个省(区、市)要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重点排查,对查出的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彻底消除;要加大安全投入、推进科技进步、提高设防标准,搞好防爆防火尤其要搞好连环爆炸的防范工作,全面提高安全保障能力;要突出人员密集场所、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各类仓库和基地、高层及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等,加强消防安全检查,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坚决查处未经消防安全设计、未申报并进行消防安全竣工验收、开业前未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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