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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将全面开查政府性债务 偿还过度依赖土地收入【2】

2013年07月29日02:45    来源:京华时报    手机看新闻

  ■成因

  向银行贷款搞发展

  郝振平介绍,改革开放后,地方债逐步出现,其成因多种多样。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出现“收入上移、支出下移”的趋势。中央财政收入加大,地方在财政收入相对缩小的情况下,事权却加大。但地方政府如何“搞钱”?除了卖地,就是举债。为满足发展需要,一些地区向银行直接贷款或以土地抵押等方式质押贷款。这是至今为止,地方债最主要的来源。地方债投入的最主要领域,无疑就是基础建设方面。

  在上世纪90年代前,一些国企已经资不抵债,但政府部门考虑到职工利益等因素,通过政府注资或接管企业债务等方式,也增加了一些地方债额度。不过上世纪90年代之后,这种情况基本绝迹。

  另外,一些地方早期曾发行“经济建设公债”,后逐渐演变为由财政部代理发行,或自主发行的地方债。这也成为地方债的一大来源。

  近年,一些地方还通过信托、BT(建设B移交)和违规集资等方式变相融资,这也是一些筹资成本高,蕴含新风险隐患的地方债。

  三类地方债

  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相关单位举借,确定由财政资金偿还,政府负有直接偿债责任的债务。

  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因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政府负有连带偿债责任的债务。

  其他相关债务: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和公用事业单位为公益性项目举借,由非财政资金偿还,且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未提供担保的债务(不含拖欠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政府在法律上对该类债务不承担偿债责任,但当债务人出现债务危机时,政府可能需要承担救助责任。

  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债10.7万亿

  2011年全国审计工作会议曾透露,全国审计机关4万多人对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了全面审计,涉及部门机构单位8万多个、项目37万多个和债务187万多笔。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万亿元。

  今年6月审计署发布“2013年第24号审计结果公告: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2年底,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3.8万亿元,比2010年增加4409.8亿元,增长12.94%。

  郝振平分析,目前我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应该不会超过20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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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袁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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