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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拟退出慈善超市 将委托社会组织或企业【2】

2013年07月25日06:08    来源:京华时报    手机看新闻

  >>经营

  将委托社会组织运营

  据了解,我国慈善超市一般都由民政部门负责成立、管理等,运营普遍存在困难。中民慈善中心副主任刘佑平表示,国内慈善超市要么是不具备慈善功能的超市,要么是不具备超市功能的慈善。

  对于慈善超市的运转,意见稿提出,鼓励将慈善超市委托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或企业进行运营,并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进行委托,对慈善超市具体负责人可公开招聘。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表示,这将有利于推动各类民间力量和政府进行合作,进一步规范、推动慈善超市的运营。

  意见稿同时鼓励慈善超市开放式经营、连锁化经营,并提出超市内还可拓展福利彩票销售、企业沉淀物品代销等延伸经营功能和代收代缴公共事业费、居家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等便民服务功能。

  >>监督

  销售情况应及时公示

  对于募集到的物资,意见稿明确规定,慈善超市要做好募得物资的分拣、仓储,并将仍具备使用价值的物资按照合理价格出售。

  按照意见稿,销售对象可为低保等帮扶对象,也可为一般社会公众,销售收入可用于支付超市运行成本,也可用于购买帮扶对象需要的物资。对帮扶对象,可按照分层次、分类别的原则,以直接赠予或阶梯型优惠价格的方式开展救助。

  意见稿要求,慈善超市销售情况要及时公示,对募得款物的使用情况,要通过简便、易懂的方式反馈给捐赠者。未能及时变现且数量较多的物资,可利用社会捐助站点、救灾仓库等进行储备。此外,对于慈善超市,政府还将提供税收优惠、实施以奖代补等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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