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昭
人民网北京7月18日电 据国家民委网站消息,中央决定,李昭任国家民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中央新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国家民委党组7月16日上午召开会议,宣布李昭任职决定。党组书记王正伟主持会议。王正伟在会上宣读了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李昭任命的有关决定,并代表国家民委党组对李昭表示欢迎。王正伟说,中央决定,李昭同志任国家民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中央新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这是对李昭同志本人的肯定,也是对民族工作的关心。
王正伟指出,李昭同志政治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头脑清醒、旗帜鲜明。李昭同志长期在西藏工作,熟悉民族地区的情况,思路清晰,处事果断,组织协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很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开拓创新意识,工作踏实,肯于吃苦,作风民主,为人正派,团结同志,严格要求自己。王正伟要求,国家民委党组各同志和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要大力支持李昭同志的工作,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更加扎实有效的工作作风,不断推动民族工作和民委工作的创新发展。
李昭在表态发言时说,坚决拥护和服从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今后的工作中,要在以王正伟同志为班长的国家民委党组领导下,全力做好民族工作。一是坚持在思想和行动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坚持认真学习调研,尽快进入和适应新的角色和岗位。三是坚持真抓实干,完成好中央和民委党组主要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四是坚持合作共事,切实维护民委团结和谐的好局面。五是坚持严于律己,保持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
李昭简历:
李昭,男,汉族,1955年10月生,吉林扶余人,197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2年11月参加工作,大学普通班学历。
1971.02--1972.11 吉林省长春电力学校学习
1972.11--1975.10 吉林省长春电力学校教师
1975.10--1978.09 吉林大学哲学系哲学专业学习
1978.09--1984.10 中央政法干校教师
1984.10--1985.11 公安部政治保卫局二处干部
1985.11--1987.12 公安部政治保卫局办公室正科级干事 (其间:1986.11--1987.12挂职任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局桥东分局副局长)
1987.12--1990.02 公安部政治保卫局二处副处长
1990.02--1991.05 公安部政治保卫局二处处长
1991.05--1998.08 公安部政治保卫局副局长
1998.08--1998.12 公安部国内安全保卫局副局长
1998.12--2001.06 公安部国内安全保卫局副局长(正局级)
2001.06--2008.09 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局长(其间:
2002.09--2003.01在中央党校第39期进修二班学习)
2008.09--2010.09 西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2008.10兼任武警西藏总队党委第一书记,2008.12晋升为副总警监)
2010.09-- 西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2013.07 任国家民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中央新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资料来源:人民网 201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