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环保调查人员正在调查取证贺江污染肇事企业违法事实。中新社发 蒋雪林 摄
图为汇威选矿厂原生产工艺流程图。洪坚鹏 摄
中新社贺州7月10日电 (杨陈 蒋雪林)“贺江水污染和去年龙江河镉污染惊人相似。”环保部华南督查中心副主任虢清伟9日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
在这惊人相似的背后,凸显的是利益左右执法软肋。
在龙江镉污染事故中,肇事企业是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非法生产金属铟。而贺江污染的肇事企业,情节和龙江河污染一样,也是私自改变生产工艺,非法生产金属铟。
贺州市环保局副局长杨中雄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贺州市当时也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排查,并对涉重企业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整顿。令人遗憾的是,时隔一年,污染事故再次上演。
贺州市公安部门透露:正在调查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是否有收受被执法企业的好处,是否有公职人员参与了涉事企业的生产经营。
龙江河镉污染事故中,公众发现,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和被执法企业存在着利益关系。广西柳州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显示,龙江镉污染事故犯罪嫌疑人、原河池市金城江区环保局环保监察大队大队长蓝群峰和副大队长韦毅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辖区内一些污染源企业所送的财物。
检察机关称,行贿人所在的公司均系蓝、韦监管下的企业,目的想通过送财物的方式“搞好关系”。
贺州市环保局副局长杨中雄已坦陈,环保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确实存在着多处漏洞,才导致贺江水污染事件的发生。贺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雷少华也说,贺州属于老矿区,2002年后由于资源枯竭不少大矿企破产,依然存在诸多小矿企,这几年曾打击,但山高路远打击力量有限,小矿点“死灰复燃”严重,他感到“抱歉痛心”。
事实上,贺江水污染肇事企业汇威选矿厂虽然“身在山中”,但要认真监管并不太难。贺州市平桂公安分局局长杨军披露,贺江水污染事故发生后第二天,公安部门只排查到第二家企业,即发现了肇事企业存在的违法事实。
中新社记者8日曾就监管问题采访过杨中雄,记者问,环保部门最近是否对肇事企业进行过监察和监测?
杨中雄回应称:“最近的一次监测是在去年上半年。”杨中雄反复强调,肇事企业藏在深山中,监管难度极大。而事实是,这家企业之前通过环境评估,并证照齐全。环保部门每年均对排污企业换发排污证,这家企业是否按时换发了排污证?换发排污证时,环保监察部门是否对这家企业的排污进行了核查?杨中雄没有透露。
7月9日,记者实地采访了贺江水污染肇事企业。从贺州市区出发,到达汇威选矿厂也就一个小时车程,杨军介绍,该企业与贺州市平桂管理区相距也就30多公里。
在贺江上游的新村河,记者也发现,在贺州市平桂管理区黄田镇新村沿河边,有多家小作坊类型的选矿厂存在,这些选矿厂污染直排河中,原料场亦没有任何遮挡,一场大雨,足以将这些选矿厂堆放的含有重金属污染物的原料冲到河中。
据贺州市综合执法大队一名卢姓副队长称,当地政府曾对这些选矿厂进行过大规模取缔执法行动,但因种种原因没能完全清理。
这些隐患不除,贺江污染只是迟早问题。(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