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大农村农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原揭阳市委书记陈弘平
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13年1月,经中共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对省人大农村农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原揭阳市委书记陈弘平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检查。
经查,陈弘平在揭阳市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
陈弘平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弘平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羊城晚报讯 记者薛江华、通讯员粤纪宣报道
(来源: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