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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亮点多

2013年07月09日14:05    来源:人民网-时政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悉尼7月9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简称《出境入境管理法》)已于201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法律对中外公民不论是出境还是入境都十分重要,近日,我驻澳大利亚悉尼总领事馆对新的《出境入境管理法》此进行了解读,希望能够对中外公民有所帮助。

※法律出台背景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国际交往日益频繁,中国公民出境和外国人入境数量急剧增多,出入境管理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上世纪八十年代供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已无法适应当前形势发展需要。因此,在总结出入境管理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一部统一的出境入境管理法应势而生。新法以“以人为本,服务为先”为宗旨,从立法理念上实现了从强调管理向服务和管理并重的重大转变,对中国加强出入境管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具有积极意义,也将进一步促进中国的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为中外人员出入境提供更多便利。

※新法几大亮点

一是国家建立统一的管理信息平台。在新法实施前,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是由中国公安、外交等各部门分别建立。为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共同做好出入境管理工作,《出境入境管理法》进一步明确了出入境管理体制,规定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并应加强沟通配合。国家建立统一的出境入境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有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

二是规范停留居留制度。《出境入境管理法》原则上以180天为界线,区分外国人停留和居留,规定外国人持签证或停留证件的最长停留期限不得超过180天,完善了外国人住宿登记、证件查验等制度,明确外国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限制进入的区域,规定外国人不得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并应当在规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届满前离境。同时,完善了永久居留制度,规定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者符合其他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条件的外国人,经本人申请和公安部批准,取得永久居留资格。

三是增加便民措施。为了便利中国公民通关,增强公民对国家的认同感和自豪感,《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具备条件的口岸应当为中国公民出入境提供专用通道等便利措施。

将华侨在境内申请回国定居的受理机关由公安机关调整到侨务部门,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此规定解决了华侨因为在国内无户口和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难的问题。

四是加大对“三非”外国人处罚力度。为解决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问题,《出境入境管理法》列举了不准外国人入境的情形,明确了对非法就业行为的界定,规定了调查、遣返“三非”人员的措施和法律责任,规定聘用外国人工作或者招收外国留学生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有关信息,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外国人有“三非”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入境签证制度新变化

《出境入境管理法》明确签证分为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和普通签证。普通签证的类别和签发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将在即将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加以明确。目前,中国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对《条例》的意见。根据《条例》(草案),普通签证将由现行的8类(旅游探亲、访问、乘务、定居、过境、记者、学习、工作)增至12类,增加的签证类别有家庭团聚、私人事务、商贸、人才。其中,将旅游探亲签证细划分为旅游、家庭团聚、私人事务等几类签证,将更具针对性地为海外华人入境提供便利,更好地回应广大海外华人回国探亲等各方面的实际需求。从工作签证中剥离单设了人才签证,体现了对外籍高层次人才的重视;将、访问签证分设成商贸类和非商贸类访问两类签证,有助于更有针对性地对从事商业、贸易活动的外国人进行管理。

有关《出境入境管理法》全文,请参阅http://sydney.china-consulate.org/chn/ggl/t105475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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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曹昆(实习)、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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