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制定《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机制的实施意见》,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统筹、协调行动,依法监督、严密程序,预防为主、强化问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一是明确任务、同步推进,积极开展监督。加强对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工作、国计民生的重大工程,以及国内外广泛关注的重大活动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重大决策部署及时跟进,同步启动监督检查工作,把监督检查贯穿于重大决策部署贯彻实施全过程和各环节。结合实际,找准监督检查的着力点,增强针对性。
二是加强统筹、明确责任,形成监督合力。各级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把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为重点,做好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督查部门根据党委要求及时进行任务分解立项。相关牵头部门根据分解任务建立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机制。综合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党委和政府督查机构、审计、财政监督、重大项目稽察、环保督查、国土督察等多个监督(监管)部门的监督合力,加强各监督检查主体之间的联系沟通、信息共享、工作衔接和业务交流,提高监督检查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三是规范程序、科学运作,确保监督实效。监督检查前制定总体工作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目标任务、基本要求和方法步骤,规范监督检查的内容、标准和程序,确保监督检查工作有力有序开展。监督检查中抓住政策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干部履职等关键环节,解决突出问题。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方法,把集中监督检查与日常监督检查、上级检查与自查自纠、传统检查方式与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提高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积极推进运用信息化管理、电子监察等手段,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全程监控,提高监督检查的质量和效率。坚持边查边纠,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
四是严格执纪、加强问责,抓好考核评估。探索建立计量化、标准化考核办法,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考核。注重监督检查成果的运用,把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作为单位评先评优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严格执纪执法,加大问责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审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等加强协作配合,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等机制,形成查办案件合力。
五是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监督检查责任落实。加大社会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工程建设实施进展、资金物资使用管理以及审计结果等情况,设立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信箱,加强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立项审批或备案、部门联席会议、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案件及线索移送协作配合、整改台账和销号、监督检查结果反馈和总结报告等相关配套制度,规范监督检查工作。围绕监督责任体系、监督方式、工作程序、考核评估和责任追究等健全完善监督检查专项制度,形成长效机制。提高制度执行力,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据北京市预防腐败局信息)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