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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大中小城市均在列

吴晓颖

2013年07月05日15:11    来源:新华网    手机看新闻

  记者5日从四川省政府获悉,为进一步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该省已出台《关于2013年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全面放开大中小城市、小城镇落户限制,逐步消除城乡户籍附属的福利差异。

  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发展,户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意见》提出,合理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全面放开大中小城市、小城镇落户限制,并逐步消除城乡户籍附属的福利差异。对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进一步放宽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的城镇入户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促进其在城镇落户,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将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

  同时,加快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推进城乡社保“并轨”,实行城乡居民医保统一经办管理,探索在全省开展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

  为激活农村发展活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意见》指出要有序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开展用地制度改革。

  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方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四川将选择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开展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改革试点,对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农户和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耕地保护补贴。

  在用地制度改革方面,将逐步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在严格执行规划的前提下,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并在成都市、自贡市、德阳市和广元市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试点。(记者 吴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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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清彦(实习)、段欣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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