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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监察厅:隐瞒个人重要事项一经发现一律停职

2013年07月04日08:32    来源:广州日报    手机看新闻

  委员建议改进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省政协委员朱颖恒:

  目前,很多地方官员申报都是“自己填个表然后上交,没有审核没有公布”。一些地方官员财产公示试点后波澜不惊,大多是“零投诉”或“零举报”。要打破这种僵局,就需要有关部门加强问责,完善惩戒措施,切实提高官员申报的造假成本,让“隐瞒或偷工减料的申报”真正付出代价。

  本报讯 (记者王鹤 通讯员张其明)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从1995年起施行,省政协委员温炎平、朱颖恒认为,从相继出现的“房叔”、“房妹”等事件可以看出,这个制度存在不足甚至硬伤,建议作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昨日,省监察厅对此作出答复。省政协委员蔡麟则建议为公务员设立廉政退休金制度,省纪委回复,设立这一制度要考虑地方财政能否承受。

  省监察厅回应:

  定期分析评估领导干部个人和配偶子女情况

  省监察厅回复,对个人应报告的重要事项隐瞒不报告或作虚假报告的,一经发现,一律先停职再作调查处理。同时,省监察厅坚持定期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对可能影响领导干部履职的,提出整改建议;严肃查处违反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案件,并集中进行通报。根据省委批复的《广东省预防腐败信息系统建设的意见》(粤委办〔2010〕97号),逐步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纳入省预防腐败信息共享平台。

  省监察厅还透露,目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正在研究制定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抽查核实与汇总综合两个具体办法。下一步将按照统一部署要求,会同省委组织部认真做好报告材料的抽查核实工作。

  政协委员建议:

  为公务员设立廉政退休金制度

  省政协委员蔡麟则建议广东省有关部门立足当前反腐倡廉的新形势新要求,积极探索建立一套廉洁奉公的激励机制,让每一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过辛勤工作,经过长期业绩积累,日后获得较好的回报。

  他建议对相应岗位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每年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考核分数进行积累,退休离开工作岗位后将按相应分数获取相应报酬,高分高酬,低分低酬。

  省纪委表示,该建议在操作上需要进一步研究。《公务员法》规定:“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规定:“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设立本规定之外的其他种类的公务员奖励。”因此,设立廉政退休金,必须报请中央有关部门研究。目前,广东公务员有48万多人,过半在非珠三角地区,设立这一制度,需要论证财政是否具备相应支付能力。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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