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3年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办科字〔2013〕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升林木制品质量整体水平,根据《质检总局 国家林业局关于促进林木制品质量提升的意见》(国质检监联〔2013〕215号),国家林业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决定联合开展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并制定出台了《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林科发〔2013〕85号)。为做好2013年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林木制品生产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请企业应符合《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申请书》(见附件),可从中国林业科技网(http://lykj.forestry.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2.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行政许可的,应提供许可证明复印件。
3.关于标准化生产状况和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主要产品及其执行标准、企业标准化人员情况、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建设等。
4.国家监督抽查检验报告或行业监测抽查检验报告。
5.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制修订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有)。
6.所获各级政府标准奖励的证明材料(如有)。
7.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如产品质量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相关材料(如有)。
(二)申报数量
2013年拟认定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50个。每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数量不超过5个。
(三)申报程序
1.2013年7月15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提交《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申请书》及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2.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并会同省级质检部门形成推荐意见,于2013年7月31日前将审查通过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公文上报。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国家林业局科技司
联 系 人:程 强
联系电话:010—84238708
纸质材料邮寄地址:国家林业局林产品质量与标准化研究中心(北京市海淀区香山路东小府1号中国林科院木材工业研究所,邮编:100091)
联 系 人:洪彬、王瑞
联系电话:010—62889245 62889497
传 真:010—62889497—803
电子邮箱:lcpzlbz@126.com
附件: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申请书
(来源: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