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委常委会7月1日研究决定,在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清退会员卡工作结束的基础上,在全省党政机关全面部署开展清退会员卡。
浙江省纪委发布消息称,此次清退的党政机关干部职工收受的会员卡与此前中央纪委部署的全国纪检监察系统清退的范围保持一致。清退对象为省、市、县(市、区)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乡(镇)党委、人大、政府以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在职干部职工。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参照执行。
浙江省规定党政机关干部职工要在今年7月20日前,自行退回属于清退范围的会员卡。在7月25日前,向本人所在单位作出“零持有”的报告。7月31日前,全省完成清退工作。
此前,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的会员卡专项清退工作中,全省30756名在职纪检监察干部职工全部作出了会员卡“零持有”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