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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监护制度,国外做法可鉴

2013年06月28日11:04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手机看新闻

  近来,国内一幕幕事关幼童的险剧和惨剧接连发生。浙江省宁波两岁女童不慎坠楼,所幸被快递员出手接住,安然无恙。然而江苏南京两个幼童就没这么幸运,被吸毒母亲遗弃家中夭亡,被发现时尸体已腐烂。

  如何为儿童打造一个安全、充满爱的家?一些国家和地区从观念到立法,再到配套制度和细则,值得我们借鉴。

  在欧美一些现代监护制度发达的国家,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立法,早已从“家本位”转向“子女本位”。自家的孩子也是国家的财富,管教自家孩子不再只是“家事”,而是要受全社会监督。美国《防止儿童遭受虐待法案》中有明确的“强制报告”制度,即与孩子接触人员,如邻居、医生、教师、卫生保健人员等,只要怀疑儿童在家庭中可能遭受暴力就可以报告相关机构。

  在美国,父母打骂子女,给子女关禁闭,甚至不在自驾车上为子女安装儿童座椅都被视为违法行为。如果孩子告诉老师被父母打了,美国老师的第一反应是马上报警,若知情不报,会受法律惩罚。而家长一方被报警后,短则失去十天半月监护权,长则永远被剥夺监护权。

  电影《刮痧》中,华裔男主人公许大同将幼子独自一人留在家中,致其不慎摔伤,成为法庭剥夺其监护权的重要罪状之一。而医生在给孩子疗伤过程中发现其后背多处淤红(刮痧印),于是第一时间通知医院社工,找来专门机构——儿童保护局的工作人员,拍照取证,登记在册,并且强行把父母和孩子隔绝,将孩子暂时送往儿童寄养中心。电影虽主要反映中外文化差异,但恰恰从一个侧面真实再现了美国保护儿童的具体操作流程。

  电影中提到的这种儿童寄养中心或人们常说的寄养家庭,可为孩子们提供住宿照顾、健康护理、司法保护、特殊教育等多项服务。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当法院强制终止父母监护权后,社工会介入调查,对家长和家庭环境进行评估,未获通过孩子是不能重回原家庭的。

  在国外,轻微体罚、言语威吓都可作为政府和相关机构剥夺父母监护权的理由,更不用说由于自身疏忽导致孩子坠楼、饿死等严重恶性事件了。

  其实,孩子们的要求真的不高,他们真的很弱势,就像一首歌中唱的那样:“我想要有个家,一个不需要多大的地方。在我受惊吓的时候,我才不会害怕……”(丁宜)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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