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斌的母亲现场旁听
上诉人王书金,男,汉族,1967年12月1日出生,河北省广平县农民。1982年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5年1月,河北省广平县人王书金在河南被警方抓获,他供述曾强奸多名妇女并杀死四人,其中包括一起“1994年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而这起案件原本早已被石家庄警方侦破,“凶手”聂树斌已于1995年被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执行死刑。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曾对王书金案做出一审判决:王书金犯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书金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要理由是“检方未起诉他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一起奸杀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曾进行了二审开庭,25日进行的庭审为二审再次开庭。
25日一大早,数十家国内外媒体记者、一些法律界人士、部分民众就云集在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等待开庭。此次开庭审理分为两部分,前一部分为公开审理阶段,外界人士可以旁听,后一部分因涉及强奸情节包含个人隐私,为不公开审理阶段。
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和聂树斌的姐夫申请旁听庭审,法庭予以准许。
检方不认可王书金供述
在法庭上,上诉人王书金的上诉理由是:原判认定的三起故意杀人、强奸犯罪事实属自首,应从轻处罚;所供述的西郊案,是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属重大立功,应从轻处罚。
法庭上,就王书金作案的时间、地点、手段等进行了详细的法庭调查。检方认为,西郊案并非王书金所为,王书金的供述与该案的实际情况在关键情节上存在重大差异,理由有四点:
第一,王书金关于被害人尸体特征的供述与西郊案实际情况不符。王书金仅供述其强奸杀害被害人,没有供述被害人颈部缠绕花衬衣的情节。
第二,王书金关于杀人手段的供述与西郊案的实际情况不符。该案中被害人全身未发现骨折;被害人系窒息死亡,王书金供述的是先掐被害人脖子,后跺胸致被害人当场死亡。
第三,王书金关于作案具体时间的供述与西郊案实际情况不符。
第四,王书金关于被害人的身高供述与被害人实际身高不符。
对于王书金供述的西郊案现场部分情况,检方认为,西郊案发生在1994年8月,案发时,王书金就在案发现场附近的工地打工,工地距现场距离100米左右。该案案发后,公安机关曾找过王书金及其工友了解情况。被害人下班失踪后,其家属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组织人员进行查找,被害人衣服和尸体被找到后,公安机关对案发现场进行了勘查,不少群众围观。所以王书金供述的现场情况不足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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