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还要求,国家煤矿安监局成立由主要领导同志牵头负责的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司室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成立由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的大检查领导小组。省级大检查领导小组名单、工作方案以及贯彻落实《七条规定》的实施细则,请于6月20日前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
各地区、各煤矿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正反两方面典型,公布隐患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结果,并鼓励通过“12350”举报电话举报煤矿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切实保护举报人。
大检查要采取随机抽查、突击夜查、明察暗访、回头复查、交叉检查等方式进行。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当即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停而不整或整改无望的,要依法关闭。
对停产整顿的地方煤矿,要挂牌督办,派专人盯守,复工复产前必须经过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市县主要负责人签字;对停产整顿的省属煤矿和中央企业煤矿,复工复产前必须经过由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局长签字。对已列入关闭的矿井,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关实关死。对大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要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严肃处置。企业和地方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将作为事故查处的重要依据。
《方案》最后指出,省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于每周五向国家煤矿安监局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主要做法、重点问题和典型案例;每月25日前报送本月大检查进展情况,并于大检查结束后形成总结报告,于10月15日前上报。
同时,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要于每周五向国家煤矿安监局报送重点监察情况和典型案例;每月25日前报送本月大检查进展情况,并于大检查结束后形成总结报告,于10月15日前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各督查组要及时报送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典型案例等。
各地区要将大检查与推进煤矿安全治本攻坚“七条举措”相结合,加快小煤矿关闭退出进度,深化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强化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防治,推进煤矿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提升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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