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6月19日电 据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务院安委会近日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求,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坚持分级属地的原则,在企业深入彻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地区、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全过程、全覆盖检查。对今年以来发生的重大事故和社会影响大的典型事故,国务院安委会都要实行挂牌督办、一督到底,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调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6月7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精神,扎扎实实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安全生产放在事关治国理政、事关科学发展、事关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考虑,全力组织开展好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明显好转。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宣传、统计、督导四个工作组,强化对大检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地方各级政府要尽快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并设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办公室,明确牵头单位和负责人,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国务院有关部门也要明确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和牵头单位,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办公室,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工作。
二、抓紧制定细化实施方案
按照进行彻底检查的要求,分行业分地区抓紧制定细化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检查方案。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办通知》要求,针对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关键要素,抓紧制定下发分行业领域和本系统的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细化明确大检查的重点内容、标准和要求,并分行业领域开展全过程的督查、抽查、专项检查。
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的通知》(安委〔2010〕2号)明确的职责,制定具体的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其他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制定本系统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二)地方政府和单位检查方案。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大检查工作方案,细化明确本地区大检查的重点内容、标准和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并将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每月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的大检查工作方案,连同本地区、本部门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人、牵头单位和联络员,于6月20日前一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备案(联系电话:010-64463023、64463969〈带传真〉;电子邮箱:awb@chinasafety.gov.cn),作为下一步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的重要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制定大检查工作方案、落实检查责任的情况进行汇总,及时上报党中央、国务院。
三、广泛学习宣传发动
把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开展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发动。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全面把握和深刻领会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并迅速将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到基层和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督促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及安全监管部门要带头学,强化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要加强对下级单位和基层学习贯彻情况的督促检查,把组织学习和深刻领会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的过程,变为“查找差距、转变作风、明确思路、强化措施”的过程,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要求,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把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到实处。
(二)大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安全监管总局成立宣传贯彻领导小组,制定宣传工作方案,作出部署。配合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制定全国宣传贯彻的具体措施,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开设专栏、集中报道、配发评论、开展访谈、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迅速宣传发动,加强舆论引导工作。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开展“三对照三检查”(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检查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是否真正树立;对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检查安全责任、措施是否真正落实;对照近期发生的事故,检查安全隐患漏洞是否彻底得到整治)。有关部门要在主流媒体上开辟专栏,采取专家解读、网上评论、在线访谈等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知识等系列宣贯活动,掀起宣传热潮,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也要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制定宣传工作方案,提出明确要求。
(三)加大事故查处结果公布力度。严肃查处每一起重特大事故和典型事故,依法加快查处进度,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和简报及时公开查处结果;依法加大惩罚和量刑力度,并协调有关地区组织公开审判,进行实况直播、公开曝光。加强对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发的《关于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的宣传,并选择有影响的典型案件实况直播庭审、宣判,弘扬法治,震慑犯罪。
(四)加强典型宣传。抓住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通过主流媒体报道和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大力宣传大检查工作中的好做法和有关地区、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成效与先进经验,典型引路。同时,对开展大检查工作不重视、不落实,行动迟缓、走形式、走过场,以及发现重大问题和隐患拒不整改的,组织在主流媒体进行曝光,强化警示和震慑。
(五)强化社会监督。广泛发动群众,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公布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社会举报并及时兑现奖励,着力营造“人人想安全、安全为人人”的浓厚氛围。各省(区、市)要保持“12350”举报电话24小时开通,对每一起举报都及时进行核查确认,并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查处举报的隐患和事故情况,安全监管总局要进行督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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