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年来以各种名目骗钱
除了宫某的420万元,检方指控的其他几笔诈骗罪名主要有:
2006年4月至7月,杜志国伙同张丽艳,以向韩某投资为名,与之签订协议书,以借款投资回报款为名,骗走韩某426万元;
2007年12月,杜、张二人以合作经营拆迁项目为名,与李某签订投资协议书,骗取李某12.5万元;
2007年至2010年,杜志国虚构低价,以购买到回迁房为名,先后从3名被害人处骗走238万元;
2009年4月至2010年10月,杜、张二人明知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仍与5名被害人各自签订施工协议以及购买施工材料协议,骗得116.8万元。
在因购买回迁房受骗的人中,既有杜志国相识20多年的“发小”,也有在杜志国公司内任职的同事。
直到昨天开庭时,杜志国仍然坚称自己有还款能力,也能帮忙购买回迁房。“我还没来得及给他们结尾款呢,就被抓了”,“我要是不被抓,应该能帮他们买到回迁房”。
而实际上,为了拖延支付工程款以及材料费,杜志国曾为几家公司开具了空头支票,还曾被两家公司起诉至法院。“当时公司账面上没钱,给他们开支票只代表承诺,不能入账,我打算房子盖好后用租金偿还这笔款子。”杜志国说。
庭审现场“仗义”揽责
昨天上午,杜志国和张丽艳双方的十余名亲友旁听了庭审。二人被法警带进法庭时,神态十分坦然,甚至笑着向旁听席上的亲友挥手致意。
张丽艳原本是水业公司的化验员,2007年起,张丽艳开始成为水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全权负责公司的各项事务,杜志国为他人开具的空头支票以及签订的协议,均打着水业公司的旗号。
在昨天的庭审中,最先接受法庭调查的杜志国几乎独自揽下了全部罪行,“她什么都不知道,我字写得差,所以就让她帮我写发票,其中的事她都不了解。”
随后出庭的张丽艳在接受公诉人询问时,经常干脆利落地回答“不知道”和“不清楚”。只是当公诉人询问其同杜志国的关系时,张丽艳显出了意思犹豫,反问公诉人“怎么说呢?”嗫喏一阵后,张丽艳才说,“2004年的时候,我给杜志国生了个儿子。”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追究杜志国和张丽艳的刑事责任。昨天,法庭并未当庭作出判决。(记者 何欣)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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