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13日电(记者周玮)最新数据显示,目前全国文化系统2103家承担改革任务的国有文艺院团已全面完成体制改革阶段性任务。接下来,如何保障转制院团演好新角色?政府将被赋予哪些新职能?完善演艺业发展环境面临哪些新使命?
文化部等九部门近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转企改制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在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踏上新征程的关键时期,给出明确答复:扶上马、送一程,确保改革不可逆。
转制院团新的角色要求: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对于转制院团而言,胜任新的角色要求,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关键在于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将体制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成长为富有活力、实力和竞争力的国有演艺市场主体,实现可持续发展。
《意见》将“促进转制院团的自我发展能力建设”摆上重要位置,鲜明提出,转制院团要努力提升创新能力、演艺产品营销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知识产权经营能力,强化企业内部运行机制和经营管理创新,实行市场化、企业化的经营者选用机制,努力形成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
对于改革到位、成长性好的大型转制院团,《意见》明确指出,要从中择优确立国有演艺企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试点单位,加强指导,重点培育。这一规定,为打造骨干演艺企业指出了一条有效的路径。
对于中小转制院团,《意见》提出,各级政府出资设立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平台,要积极为包括转制院团在内的中小演艺企业融资提供担保。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依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发放小企业贷款、权利质押贷款等方式,支持中小转制院团发展。目前,大部分转制院团属于中小企业,缺乏资金来源,贷款难度大。这一规定关照到了中小转制院团的现实需要,将促进通过多种方式降低贷款难度,拓宽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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