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观察]
盗伐林木买粽子应有社会良心罚单
文/堂吉伟德
于法来说,无论什么理由,都无法替老人的盗伐行为开脱;于情来说,一个人以身试法,其悲其难无以忽视。
在情与法之间,我们除了维护法律的权威之外,还需要“请为我们的良心交罚金”的担当与救赎。确切的说,在获得了承包人谅解的情况下,民警的免于处罚并没有问题,再拿出200元钱用于救助,何尝不是“为我们的冷漠所付的费用”的道德救赎?当一个人为一块面包,一点粽子而不惜以身试法的话,那么仅高举法律大棒已经无以为效,此刻最为重要的是,不能无视其苦难的存在,充当单纯的执行者,还应成为救助者。
我们时下处于高风险的社会,每个人的利益紧密相联,谁也无法置身事外。惟有用责任与爱心,才能构筑一道安全的防线,给予我们所有人可靠的安全保障。
[微言大义]
@朱四倍:“湖南72岁老人为给孙子买粽子尝尝盗伐林木”透露的信息是耐人寻味的,既可以让我们体会老人对孙子的朴素愿望,也可以让我们体会到生活困顿带给个体的伤痛和无奈,但各方对待事件的处理,则让我们感受到了人文关怀的气息。
@文斌:一个72岁的老人,或许一生都没有偷过别人的东西,但为了给孙子尝粽子味道,而晚节不保,去盗伐林木,这是多么沉重的一幕。老人的行为自然是违法了,但既然得到了杉树林承包人的谅解,而且老人已经72岁,对其免除处罚,并不与法律规定相抵触,一个很人性化的做法,民警拿出200元给老人,这是让人感动的。
@天堂鸟-吴:这是正能量!这样的民警,这样的林场承包人值得尊敬。这就是人文关怀。其实,最好该罚还是依法处罚,只不过罚款可以替他交上,然后可以再号召社会关怀,给老人适当捐助。
@五芒银星: 如果法律间参入亲情,那法律还做什么?如果法律间参入亲情,法律还严正么?应赏罚分明,罚完适当伸出援助之手。
@陈三明的博客: 想哭,仅仅是为了个粽子,对孤独老人群体的关爱缺乏,真让人心酸!
@菊儿小叮当:心痛现在还有这样为一口吃拿不出钱的人,在外的儿女也要负担起照顾老人和孩子的责任,过节了不要把老人和孩子给忘掉。
华声在线综合钱江晚报等
(来源: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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