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洞揭秘:科研经费成个人“提款机”
经深入调查,半月谈记者发现,目前侵占科研经费主要有四种惯用手法:
第一种,发票套取。高校科研院所一般做科研项目预算时预留的“余地”普遍较大,比如需要100万元的项目报300万元,项目审批时即使砍掉一半,还能剩150万元。资金只要拨下来,就想方设法用完,买车、买电脑、置办办公用品都可以,实在用不完就只能通过虚报发票来抵消了。
南京某高校文科硕士生王真(化名)告诉记者,社科类课题经费一般在5万元到20万元之间,除了一些打印、购买资料的费用外,绝大部分钱都通过虚假报销的方式获得。中科院一位海归科研人员的妻子向记者透露,自己吃饭的发票也可以给丈夫走科研项目报销掉:“这个圈子里,一人搞科研,全家随便吃。”
第二种,收受回扣。很多科研项目在申报时就高不就低,涉及仪器设备都按进口的、最贵的价格申报。一些国外仪器的设备经销商很早便会盯上项目负责人,通过回扣的方式让科研人员购买他们的设备。
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一位负责人介绍,他们学校生产的高端光学测量仪器干涉仪,各项技术指标都不比国外仪器差,价格只有国外仪器的1/4,要便宜七八十万元,但很多科研机构还是要购买国外的仪器。此前,相关案件曾披露,国内一名实验设备采购员在为本单位采购聚焦显微镜、分析仪等仪器过程中,收受仪器设备厂商给予的好处费近万美元。
第三种,虚假合同骗取。新闻出版总署官方网站于2012年4月10日发布题为“湖南两教师伪造总署公文被处分”的消息,文中称湖南某高校两名教师王某与李某因伪造新闻出版总署科研立项文件,利用虚假课题及其立项资金单独或伙同他人套取学院配套资金,受到处分。王某通过委托他人私刻公章、制作假公函,先后伪造新闻出版总署科研立项文件7份,交给学院科研处。共涉及所谓“课题”7项、所谓“立项经费”83万元,其中包括与该院科研处副处长李某有关的“课题”两项。
第四种,财务管理人员顺手牵羊。由于科研人员报销很多不符合财务规定,但是财务管理人员一般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长此以往,一些科研人员也会给财务人员一定的“空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查办的一个案件较为典型。赵静(化名)是北京一所著名高校财务部委派到化学学院的会计。起初,赵静在教师们的发票中加进一点个人的费用,逐渐发展到每报销1万元,赵静就放进去自己找来的票据数千元。第三年开始,赵静骗取次数不断增多,每年贪污数均在10万元以上,最高一年近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