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计评价
本次竣工财务决算草案审计,依据的标准主要是:七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三峡工程议案和兴建三峡工程的决议,三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枢纽工程初步设计报告、输变电系统设计概算和水库移民补偿投资概算总额及切块包干方案等,财政部批复的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办法。审计结果表明,三峡工程投资控制有效,静态投资控制在批复概算内,实际投资完成额控制在测算的动态投资范围内,工程建设和资金管理总体规范,竣工财务决算草案基本真实合规。
(一)投资控制有效。
三峡工程实行“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投资管理方式。在国内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和国家相关政策支持下,通过优化设计、科技创新、引入竞争机制、强化施工管理、优化融资方案,以及实行移民资金与任务“双包干”责任制等一系列措施,有效控制了工程投资。静态投资完成额1352.66亿元,其中:枢纽工程500.9亿元、输变电工程322.74亿元、移民资金529.02亿元,与批准概算一致;竣工财务决算草案金额2078.73亿元,比测算的动态投资减少了406.64亿元,其中枢纽工程减少390.24亿元、输变电工程减少16.4亿元。
(二)建设管理比较规范。
三峡工程建立了政府主导、企业管理、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和“统一领导,分省(直辖市)负责,以县为基础”的移民工作管理体制,以及跟踪审计、年度稽察等监督检查机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监理制执行总体较好,2000年招标投标法实施后,枢纽和输变电工程实际招标金额占应招标金额的92%。项目法人和相关地方政府认真执行国家政策法规,严格强化工程建设管理,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三)建设资金管理总体规范。
三峡集团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三峡办和有关地方政府认真遵守国家财经法纪,建设过程中及时整改审计和稽察发现的问题,建立并逐步完善了一系列适合大型水利工程建设特点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办法,内控制度也比较健全;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到位及时,做到了专款专用。
(四)竣工财务决算草案基本真实。
三峡集团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三峡办和有关地方政府依据财政部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及时编制了竣工财务决算草案,基本真实和完整地反映了资金来源、使用、工程建设和资产交付等情况。
四、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
(一)以前年度审计及整改情况。
本次竣工财务决算草案审计之前,审计署根据国务院要求先后组织对枢纽工程和输变电工程进行了6次审计,对移民资金进行了13次审计。对审计发现的34.45亿元违规金额问题,三峡集团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三峡办和相关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全面进行了整改,追回被挤占挪用等资金24.53亿元,收回多计的工程价款1.06亿元,纠正违规改变资金使用计划等问题金额8.86亿元,并制定和完善了143项管理制度和措施,强化了工程建设和资金管理。审计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76起违法违纪和经济犯罪案件均已办结,涉案的113人分别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二)本次竣工财务决算草案审计及整改情况。
本次审计中发现,三峡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草案共多计投资7.55亿元(占决算总金额的0.36%)。其中:多结算工程造价3.57亿元(枢纽工程1.91亿元,输变电工程1.66亿元),多分摊工程建设成本3.98亿元(枢纽工程1.33亿元,输变电工程2.65亿元);少计应摊未摊的工程建设成本1.58亿元。对此,三峡集团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相应调整了决算及交付使用资产价值,增减相抵后调减5.97亿元。调整后决算总金额为2072.76亿元。其中:枢纽工程871.95亿元,输变电工程344.28亿元,移民资金856.53亿元。调整后的三峡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如下表(单位:亿元):
项 目 |
决算草案金额 |
调减 |
调增 |
调整后金额 |
合 计 |
2078.73 |
7.55 |
1.58 |
2072.76 |
其中:枢纽工程 |
873.61 |
3.24 |
1.58 |
871.95 |
输变电工程 |
348.59 |
4.31 |
0 |
344.28 |
移民资金 |
856.53 |
0 |
0 |
856.53 |
注:按照任务和资金“双包干”原则,本调整不涉及移民资金。
除以上涉及竣工财务决算草案调整的事项以外,本次审计还发现,三峡工程由于施工难度大、建设周期长、移民搬迁安置任务重,以及建设初期相关法规制度不健全等,工程建设和资金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
1.建设管理不到位,导致增加投资8.08亿元。
(1)枢纽工程建设中,未严格执行合同约定补偿材料价差及人工费,超标准支付招标代理费、监理费和维护费等,以及部分配件及施工设备长期闲置等,增加投资6.95亿元。对此,三峡集团公司查明了责任主体,建立健全了43项加强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的制度,完善了合同执行各个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并对长期闲置资产进行了处置。
(2)输变电工程建设中,因设计标准偏低,资产长期闲置,增加投资1.13亿元。对此,国家电网公司通过对闲置资产的清理改造,已作为应急备用设备予以利用。
2.移民资金被挤占挪用等涉及金额2.79亿元,主要用于非移民迁建项目、弥补行政管理费等支出。对此,重庆市和湖北省等地移民管理机构已全部收回相关资金,继续用于移民安置后续支出。
3.一些中小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合同管理不够规范,涉及金额41.3亿元。
(1)枢纽工程建设中,有251项中小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标,涉及金额13.39亿元。对此,三峡集团公司逐项进行了自查,加强了中小项目招投标管理,通过修订《招标采购管理制度(试行)》,制定《招标监督管理办法》,明确集团公司各级监察部门的招标监督职责,完善了中小项目招标评标监督管理。
(2)输变电工程建设中,有114项应公开招标的合同采取邀请招标等形式,涉及金额14.37亿元;14个标段被11家施工单位违规转分包,涉及金额2.27亿元。对此,国家电网公司在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严肃处理了违规邀请招标相关责任单位,对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清查处理了违规转分包行为,并修订完善了《招标采购活动管理办法》。
(3)移民资金管理中,有217个工程项目和科研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标,涉及金额9.82亿元;161个工程项目被违规转分包,涉及金额1.45亿元。对此,三峡办和重庆市、湖北省移民管理机构对其中12家责任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制定或修订了16项招投标管理制度,并加强监督管理,严防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4.部分移民管理机构和迁建单位移民资金决算编制和账务处理不合规,涉及金额17.21亿元。其中,32个移民管理机构和迁建单位将5.77亿元移民资金通过以拨代支、虚列支出等方式直接编列决算;20个移民管理机构和迁建单位存在收入与支出核算科目不正确和支出大类之间调剂使用等问题,涉及金额11.44亿元。对此,三峡办和重庆市、湖北省有关移民管理机构已调整决算报表、相关账务处理及投资计划。
5.部分移民派生资金征收不到位、管理使用不规范,涉及金额8.55亿元。其中,8个移民管理机构应收未收土地出让金等派生资金4.76亿元;13个移民管理机构和迁建单位未按规定将派生资金纳入移民投资计划管理,直接用于移民安置等支出3.79亿元。对此,重庆市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已全额补收了应收未收的派生资金,将直接用于移民安置的派生资金纳入移民投资计划管理。
本次审计还发现涉嫌违法违纪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35件,涉及金额1.13亿元,已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截至2012年11月底,已有11人被追究责任,其余案件线索正在查处中。
此外,在本次审计过程中,还发现因补偿分配问题移民集体上访、地质灾害防治、库区生态环境治理等问题,审计署向国务院上报或向有关部门、地方政府转送共27期审计信息,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积极进行了整改,并完善了有关政策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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