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洲区双柳街大埠村“两委”班子成员贪污、受贿案
2011年7月,新洲区纪委决定给予陈金林、刘文中、宋耀中三人开除党籍处分。上述三人已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4年6个月和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经查,2009年,新洲区双柳街大埠村党支部原书记陈金林,伙同村委会原主任刘文中、党支部原副书记宋耀中等人,在有关单位征用该村土地期间,伪造农户花名册虚增户数,套取征地补偿款45.7万元,并共同将其中22.8万元侵吞。
■新洲区邾城街詹河村“两委”班子成员贪污窝案
2011年12月,新洲区纪委给予詹水林、刘立顺、陈姣喜、詹友斌等人开除党籍处分。詹水林现已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经查,2007年至2008年,新洲区邾城街詹河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詹水林,伙同村委会副主任刘立顺、党支部委员陈姣喜、村委会出纳詹友斌等人,采取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的方式,套取举水河整险加固工程款10.4万元,用于为上述四人购买分红型商业保险。此外,詹水林还利用经手项目工程款拨付的职务便利,采取截留方式贪污公款10万元。
■黄陂区蔡店乡港口村“两委”班子成员贪污、受贿案
2012年2月,黄陂区纪委决定给予刘世文、张玉清、刘世安、陈小琴等四人开除党籍处分。刘世文现已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经查,2008年,黄陂区蔡店乡港口村主任刘世文,伙同村党支部书记张玉清,党支部委员刘世安、陈小琴等人,利用石武铁路建设工程征用土地之机,虚增征地面积,套取土地补偿款25万余元予以私分,四人各分得6.2万余元。
■江岸区后湖街淌湖村“两委”班子成员贪污窝案
2013年4月,江岸区纪委决定给予张纯武、郑先明、姚忠武开除党籍处分。上述三人现已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8年和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经查,2006年,江岸区后湖街淌湖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纯武,伙同村委会干部郑先明、姚忠武,在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征收该村土地过程中,虚构3名被拆迁户,虚构被拆迁户房屋面积3343平方米,骗取征地补偿款400余万元,并将253.8万元予以私分。其中,张纯武分得200万元,郑先明分得23.8万元,姚忠武分得30万元。
此外,张纯武、郑先明还利用职务之便,为某房地产公司谋取利益,分别收受该公司贿赂的价值46.3万元的房屋一套和现金10万元。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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