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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份石家庄1500多人被狗咬伤 天热犬躁 咬人多发【3】

2013年05月31日13:58    来源:石家庄日报    手机看新闻

  大狗撒欢儿,吓哭孩子

  提起遛狗不拴绳子现象,很多人深恶痛绝。

  5月29日晚9时,记者在谈固南大街看到,有些居民遛狗确实不用绳子牵着。这些狗有的乖乖地跟着主人走,有的则像脱缰的野马,恣意乱跑,吓唬路人。

  一位居民说,在国际城小区三期,总有一位中年妇女,每天晚上遛狗都不拴绳,毛茸茸的大狗到处“亲近人”,熟悉它的人习以为常,不熟悉的居民常常被吓得大叫,责怪女主人为何不拴绳。你问她狗咬了人怎么办,她立即回敬你:“咬了你再说!”

  国际城二期有个小花园,前几年居民刚入住时,经常有孩子在这里玩耍。可是近两年来,由于里面经常有人不拴绳遛大狗,其他居民少有人敢光顾这里了。

  银通小区、尖岭小区、工商槐建等小区,也有很多遛狗的人,有的狗脖子上有脖套,却没有绳索,居民很有意见。刘女士、李先生说,他们所住的小区有人散养爱犬,经常有大狗在小区撒欢儿,把孩子吓得大哭。不久前,一条大狗还把一个小孩的脸部咬伤了。

  对此,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王惠民认为,从法律角度来看,养狗是一种私权,但不能以牺牲或侵犯别人的权利和利益为代价。因此,养犬者在满足自己需要的同时,也要顾及他人的感受。养不养狗是自己的事,如何养狗却是社会的事。

  观点

  狗伤人,狗的主人应担责

  王惠民律师认为,及时给宠物狗办理合法手续,其实也是一种文明养狗的表现。有些人之所以不文明养狗,跟违法成本太低有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那些不文明养狗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处罚200元。这样的处罚措施,不足以震慑非法养狗行为。从另一方面而言,导致现在“狗患猛于虎”的原因,跟监管打击不力不无关系。

  河北省消费者协会房地产行业分会副秘书长廉莙表示,城市的养狗问题已争论多年,至今问题越积越多,双方对立情绪越发激烈,致使成为当今社会的一块“心病”。

  廉莙说,赵陵铺那个非法狗市,其实跟其他狗市一样,如果不依法管理,就会成为烈性犬集散地,后患无穷。城市养狗原本不是大事,之所以形成当前的这种局面,是无法无天、素质低下的人自己造成的。同时,他希望公安机关尽快出台相应管理细则,依法严格治理狗患,还小区安全安静的生活环境。

  王惠民律师表示,根据《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狗咬伤人,狗主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饲养烈性犬,因监管不力,致人死亡的,可能承担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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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泽、段欣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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