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被当真凶服刑17年
1995年3月和8月,浙江萧山市(现杭州萧山区)发生两起出租车司机被抢劫杀害的案件。当年,警方认定均系萧山籍青年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田孝平、朱又平等5人所为。其中,陈建阳、田伟冬、朱又平、田孝平4人被认定对1995年3月20日的上述案件中遇害的女司机徐彩华行凶。
在缺乏作案工具、指纹证据,主要依赖口供的情况下,两起出租车司机被抢劫杀害案合并审理。1997年12月浙江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其中4人被判死缓,1人被判无期徒刑。
2011年,杭州警方在侦查其他案件时,发现一盗窃前科人员“项古顶”的指纹信息与萧山“1995·3·20”抢劫杀人案现场提取的指纹信息相同。
经杭州警方核查发现,“项古顶”真实身份为项生源,并通过对项生源前科情况及近期表现的调查,认为项生源存在重大作案嫌疑,并最终核实确认,项生源为萧山“劫杀出租车司机案”真正嫌疑人。
2013年1月4日,浙江省高院称,对陈建阳等人抢劫、盗窃案立案复查。同时,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项生源。2013年4月8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将项生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移送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但此时,被判决死缓和无期徒刑的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田孝平、朱又平等5人已服刑17年。
目前,田伟冬已于今年1月11日刑满释放,其余4人也在今年2月初到4月底,先后获假释。
当天的庭审,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双方辩论的都是“1995·3·20”出租车司机被害案。对于当年8月发生的另一案件,则不在本次庭审范围内。项的辩护人表示,被告人项生源与8月发生的第二起案件没有关系。
据悉,浙江省高院5月22日已向陈建阳、田孝平、朱又平等5人发了浙江省高院复审决定书。
决定书称,判决执行期间,本院发现原判决确有错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八条之规定,决定对本案进行复查。浙江高院同时决定,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朱又平、田孝平抢劫盗窃一案由浙江省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当事人称,省高院工作人员告知他们,再审可能在一个月后进行。
记者 董碧水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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