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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路局“三定”方案全文(全文)【2】

2013年05月15日16:59    来源:中国经济网    手机看新闻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铁路局设 7 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司(外事司)。

  承担机关日常运转、政务公开、新闻发布、财务和资产管理、离退休干部等工作。组织 监测分析铁路运行情况,组织开展铁路行业统计工作 。 承 担国际、 港澳台 地区交流合作事务及外事工作。

  (二)科技与法制司。

  组织 拟订铁路 技术 标准 , 承担铁路技术监督工作 ,推动铁路科技创新。组织 起草铁路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 参与 研究铁路发展规划、政策和体制改革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

  (三)安全监察司。

  研究分析铁路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建议。组织 拟订铁路安全监督管理 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或 参与铁路 生产安全 事故调查处理 ,指导、监督铁路行政执法工作 。

  (四)运输监督管理司。

  组织监督铁路运输安全、铁路运输服务质量、铁路企业承担国家 规定的 公益性运输任务情况,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铁路运输有关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 ,组织拟订规范铁路运输市场秩序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五)工程监督管理司。

  组织拟订规范铁路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监督铁路 工程质量安全 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 。

  (六)设备监督管理司。

  组织 监督铁路设备产品质量安全,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办理 铁路机车车辆设计生产维修进口许可、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等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人事司。

  承担机关和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等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国家铁路局机关行政编制为 130 名。其中:局长 1 名、副局长 4 名,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各 1 名,司局领导职数 23 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1 名)。

  五、其他事项

  (一)涉及铁路监督管理的规章由国家铁路局起草并提请交通运输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交通运输部发布。

  (二)国家铁路局设立沈阳、上海、广州、成都、武汉、西安、兰州 7 个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 铁路 监督管理工作,行政编制 350 名,领导职数按 1 正 2 副配备。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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