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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10月15日前完成矿产资源规划中期评估

2013年05月13日14:04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5月13日电(记者仝宗莉)据国土资源部网站消息,近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矿产资源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高度重视矿产资源规划中期评估工作,中期评估采用数据的截止时点为6月30日,要求10月15日前完成规划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

以下为通知全文

国土资厅函〔2013〕3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按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统一部署要求,部决定开展矿产资源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掌握规划实施进展,客观评价规划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等落实情况,总结找矿突破、矿山布局和规模结构调整、资源利用效率和水平、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进展和成效,发现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推动规划实施、服务找矿突破、加快矿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矿业领域生态建设的意见建议。

二、评估重点

规划评估要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在全面评估的基础上,重点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一)规划目标实现程度。重点对照全国和省级规划确定的地质找矿、供应能力、合理利用与保护水平、矿山环境治理恢复、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建设等五方面规划目标指标进行评价分析,全面总结相关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评价总体目标任务的实现程度。

(二)推进规划实施重大行动和举措。总结市县级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情况;总结推进规划实施过程中采取的找矿突破、资源整合、绿色矿山建设等重大部署、重大工程实施情况及成果;总结政策措施及管理制度创新情况和成效。

(三)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对未能落实的规划目标和任务,要分析原因。

(四)资源形势分析及下一步建议。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要求,认真分析和研判资源供需形势、开发利用现状和下一步改进规划编制实施方向和意见建议。

三、有关要求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矿产资源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保障评估工作顺利进行,抓紧形成本省的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同时,要认真做好本省市级、县级总体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对规划编制实施效果好的先进市县进行深入总结,有关情况汇总后一并上报。

中期评估采用数据的截止时点为2013年6月30日。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10月15日前完成规划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报部(一式2份,并附光盘)。

联系人及电话:胡友成 010-66558144 66558129(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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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仝宗莉、唐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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