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于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目前全省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已正式启动。今年甘肃计划发放排污许可证907个以上,其中,省环保厅将重点针对火电、水泥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等行业发放50个以上。这是记者从今天召开的有关会议上了解到的。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是环保部门通过书面凭证的形式,对排污者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浓度、排放速率、排放总量、排放去向等提出的具体要求,是环境执法和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是甘肃第一部全面规范排污者排污许可行为的专门性地方行政法规。该办法不仅明确了排污许可证的发放范围,还规定了排污许可证的实施主体,确立了排污许可证省、市、县三级管理的原则,明确了排污者违反排污许可行为的处罚措施和处罚标准,以及环境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据悉,去年5月至12月,兰州、金昌、平凉率先开展了排污许可证试点工作,共试发排污许可证47个。今后,省级排污许可证的发放要经过资料申报、排污许可核定、专家技术评估、环保部门审查、公示和批复等过程。对去年已经开展了排污许可证试点工作,并基本完成排污许可核定的有关企业,在今年正式核发时可适当简化核定程序。各级环境监察和监测部门将对持有《排污许可证》的排污者进行定期现场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载入排污许可证副本。按照规定,所有持证单位排放的污染物,必须严格控制在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对超标、超总量的企业将进行限期整改,限期实施污染减排措施。(记者秦娜)
(来源: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