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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农民合作社5年增加14倍,井喷式发展遭遇烦恼 

谁来管管“空壳社”(蹲点·沉下去,观察中国)

本报记者 戴岚 胡仁巴

2013年05月10日04:58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粮大户一起,作为农村土地流转的可行选择。其中,合作社在限制土地流转风险的同时,能给更多农民带来增量收益。

  在农民自发运营的情况下,合作社的向心力和经营者的水平等因素会限制其发展。2007年以来,新疆的农民合作社数量猛增了5倍,但一些资质有水分甚至挂羊头卖狗肉的“空壳社”随之而生。有限的财政资金,怎么才能补贴给真在种地、真需要支持的农民手中?这不只是个技术问题,还需要各地政府做出一整套更有前瞻性的制度安排。

  ——编者

  

  为何5年能增14倍规模

  部分农民看到政策鼓励和成功先例,盲目跟风

  5月7日,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的农民张峰开着自己的越野车,邀请记者到他的奶牛养殖合作社参观。今年38岁的他,一身西装,更像个企业家。4年前,他抓住政府出台政策鼓励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机会,开了一家昌吉养殖规模最大的现代化托牛所。目前,合作社拥有120户社员,奶牛存栏数2150头,日均生产优质鲜奶16吨。

  2009年5月,张峰和努尔加村11户村民共同成立了昌吉市新峰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乡里无偿划拨了560亩荒地,用于合作社圈舍、场房建设。张峰投入400多万元建设场地,合作社统一购买饲草料、统一实行奶牛冷配育种等,奶牛日均产奶量比单户养殖高出很多,奶价每公斤也提高了1元左右……当地牧民看到甜头,纷纷牵着奶牛加入合作社。

  新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发展呈井喷之势。统计数据显示,合作社从2007年的510个增长到2012年的7717个,增加了14倍。2012年入社农户达36万户。

  不过,农民合作社的急剧增长,也带有一定的盲目性,一批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薄弱、产业规划不合理的“空壳”合作社随之出现。

  同为军户农场职工的李成,眼见张峰成功了,也想照猫画虎弄个农民合作社。和张峰一样,李成也承包过地,种过粮,与当地的牧民很熟悉。在他看来,只要肯投入,提高养殖规模,肯定会吸引越来越多的牧民入社,羊的数量就会与日俱增。

  因此,2012年李成与阿什里乡6户牧民共同发起成立了主要以托养绵羊,繁殖育肥绵羊为主的昌吉市天泰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最初,合作社有150头羊,李成个人拿出60多万元,与社员一同共计投入300万元,建设了圈舍、饲料储备库、青贮池和一栋砖混办公室。

  但他没想到,由于去冬今春当地降雪较厚,返春较慢,加上缺乏养殖经验,又没有像样的棚圈,合作社经营了一段时间后,不仅没见效益,还到了资金链断裂,草料短缺,回天无力的地步。逐渐演变为发展吃力、融资困难、前景渺茫的“空壳社”。看到这种情况,村民们对专业合作社的前景慢慢失去信心,更让李成如坐针毡。

  为了走出困境,今年1月,天泰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在无法正常运转的情况下,正式并入新峰奶牛养殖合作社,此后走上良性循环的发展之路,绵羊托管养殖规模达到900余只,实现产值100余万元。

  “空壳社”有啥危害

  运营不规范,企业挂牌套补贴,逃避税费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村新型经营主体之一,近年来一直受到政策鼓励。从2009年起,新疆就开始对一些农民合作社进行财政补贴。

  这样的政策鼓励,也让一些“空壳社”应运而生。一种“空壳社”是有水分的农民合作社,在社员数量、注册资金额度等方面都有夸大之嫌。还有一种干脆是挂羊头卖狗肉的合作社,以套取国家补贴为主要目的。

  李成告诉记者,在与客商洽谈时,许多客商总是反复核实“合作社营业执照”、“是否有签约农户”等信息,还要实地考察。起初,他对这种举动颇为不解,后来才知道他们是担心遇到“空壳社”。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只要有5家以上农户参与,到当地工商部门注册,便可以拿到相关执照,进入门槛并不高。“假合作社、空壳合作社、翻牌合作社,表面看起来都符合合作社法的相关规定,但实际上并未按照合作社法及章程运行。”新疆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郭艳芹说,“有人说全国至少1/3的合作社没有起到真正的作用。”

  郭艳芹认为,“空壳社”的表现形式为:人数少;服务和运营很不规范,半死不活,只是有个名;企业挂牌用来套政策。

  2012年下半年,新疆农经局对8个地州、19个县市、21个合作社和5个“一村一品”财政扶持项目进行检查,结果发现,相当一部分合作社仅领取了工商执照,尚未开展经营活动。

  同时,在此次检查当中还发现,由于农民加入合作社的成本非常低,主人翁意识淡薄,“有利则合,无利则分”的现象比较严重,加之合作社登记信息的真实性无从验证,在一定程度上难以获得社会各界的信任。不少合作社成员人数发生变化不作变更登记,一些地方超范围办理工商登记,或将合作社认定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等。某些企业借机领办“翻牌社”,几个小企业联合注册一个合作社。

  更有一些地方尚不执行项目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违反财经纪律现象时有发生,存在着“白条”入账、大额现金支付、相关票据不全、套取国家财政扶持资金等问题。

  “那些以套取项目和补贴、逃避税费为目的的‘挂牌合作社’负面作用很大,如果不严肃惩治,打击的将会是踏踏实实做合作社的一批优秀带头人,还有老百姓对合作社的信心。建议有关部门严格审查清理,规范建设。”郭艳芹建议。

  如何限制搭便车行为

  财政扶持示范社,动态管理并建立淘汰机制

  如今,新疆的农民合作社从规模上来说已经足够庞大,关键是在质量上要下功夫、把好关,杜绝想搭乘合作社优惠政策之便车的投机行为。

  “为规范合作社,第一,要通过主管部门实地查看,看资料、看名单、多提问,严把建社关。对于注册合作社的单位或个人,首先要去看,因为实地查看与翻阅资料是差别很大的。第二,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在注册登记、税收减免等方面要严把关。”郭艳芹指出。

  合作社的主管部门是农经部门。由于合作社数量增加太快,而负责这块的基层工作人员数量有限,很难做到对每一个获得项目的合作社进行跟踪检查。“如果建立后期跟踪监管,将会较好地减少‘空壳社’。管理部门可以把监管的职责委托给第三方——科研院所,请他们通过调查来了解项目资金的落实情况。比如,一旦发现项目资金被挪作他用,可要求退回资金,而且违规合作社至少5年之内不能享受政策优惠。甚至还可进行处罚,来弥补执行欠缺的不足。”郭艳芹建议。

  除了要防范“空壳社”,新疆也在示范社建设方面进行了很大投入。从2009年开始,自治区政府每年拿出2000万元财政资金,用于示范社建设。很多地州也开展了示范社建设活动。

  2013年3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与财政厅联合发文,在全区组织开展了自治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工作。创建工作要求严格按照自主申报、严格审查、审核建档等程序组织申报。并采取动态监测、定期检查、考核管理等监管模式,对列入自治区级合作社示范社的合作社,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更新一次,建立淘汰机制。

  同时,要求各地农业、财政等部门在安排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农业标准化实施、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等涉农项目资金时,积极向自治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予以倾斜。

  截至发稿时,此项创建工作已取得阶段性进展,通过严格认真的审核、评定后,对首批共计678家合作社授予了自治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称号。

  “适当提高合作社的门槛,加强对现有合作社的监督检查,对优秀合作社进行大力支持,整合合作社资源,将对新疆的合作社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郭艳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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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军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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