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以来,河北省迁西县注重源头治理,关口前移,出台四项规定,有效防止建设工程违法违规招标行为发生,确保项目依法依规顺利实施。
一是填写备案资料登记表。规定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在发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前,要如实填写《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前备案资料登记表》,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代理机构以及立项批复、招标方案核准、土地使用、规划等主要手续的办理情况。登记表一式四份,分别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办(行业主管部门)、县纪检监察部门各存一份备查。
二是提供符合招标条件的必备资料。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定必须具备13个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在招标前,要按规定条件提供纸质资料报备案受理部门,经审核通过的方可发布招标公告进行招标。
三是察看项目建设实地情况。规定项目招标前,招标代理机构有义务到项目建设地点实地察看并如实报告现场情况,县招投标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发生未经招标先行开工建设、虚假招标、明招暗定行为。
四是签订廉洁承诺责任书。对于财政性投资的涉农项目、民生项目以及其他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于项目立项批准后、招标前,就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组织招标活动,不搞暗箱操作等进行承诺,并签订《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廉洁承诺责任书》一式三份,一份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一份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一份在项目建设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自2012年实行廉洁承诺制以来,已有38个项目按规定签订了承诺书,工程总投资5244万元。
(据河北省预防腐败局信息)
(来源:国家预防腐败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