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就今年的改革重点做出了重大部署。其中,极为重要的一项是在第一批取消和下放71项行政审批项目基础上,再取消和下放62项行政审批事项。不同于政策范畴的改变,下放审批权更多意味着制度的改革,其改革成效将会影响到接下来一系列改革的进程,自然也会有更多的难点,更多的疑虑,更多的争议和讨论。《经济参考报》记者进行了深度调研、采访,现推出“行政审批权下放”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国务院主导下涉及多部委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一事已经箭在弦上。《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从发改委、商务部、工信部、能源局等多个部委获悉,相关部门正在加紧研究第一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落实工作。研究内容涉及包括水电、火电、风电等新能源项目、电解铝、钢铁以及对外投资等审批权下放等多项问题。
不少专家认为,相比较之前出台一些政策小修小补,审批权的取消和下放触及的更多是对制度的改革,需要解决和考虑的问题很多,可以预见到难度会更大。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今年3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减少和下放一批投资审批事项由发改委会同工信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部门负责,要求在6月底前发布新修订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修改出台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办法。
目前距离《通知》规定的“红线”不到两个月时间。记者了解到,在中编办的督办下,多部门近期均召开了内部会议,加紧研究讨论首批下放的清单和日程表。(下转第二版)
(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