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灯使用监管不严 违法改装乱象丛生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车辆远光灯的使用有着详细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同时,“新交规”也明确规定可对包括滥用远光灯在内的几种不按规定使用车灯行为处以扣1分,最高罚款200元的处罚。
但为何长久以来车灯使用似乎成了多方监管的“模糊地带”?
采访中,交管部门普遍认为,远光灯使用必须在夜间查,有时灯光开关是一瞬间的事情,不像闯红灯、酒驾等好取证,所以查处不规范使用车灯有一定难度。
宁夏公安厅交管局车管科科长马凯说,加装车灯很容易看出来,但类似改装疝气灯这种只是换灯泡,从外表根本看不出来。而且,我国《机动车运行安全条件》中关于车灯部分,只对功率、最小照明亮度、颜色以及照射角度进行了规定,尚没有对最大照明亮度的规定。
除了路面车灯使用混乱以外,汽修市场擅自出售、改装车灯也是乱象丛生。记者走访银川市部分汽配店以及4S店发现,几乎每家都可以为汽车做“眼科手术”,改装不同规格、价格的疝气灯,并承诺说由于没有改变车灯外形,不会影响年检。
银川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人表示,汽修店当然是无“权”擅自出售、改装疝气灯,但他们一般有举报才会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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