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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让凤凰涅槃还是堕落 真的“不是为了钱”?【3】

2013年04月27日14:44    来源:羊城晚报    手机看新闻

4月11日,凤凰古城,大量商铺都已关闭(网络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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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城费”引发的法律层面和人文关怀思考

  有业内人士认为,古城镇景区应依靠良好的环境吸引大量游客,拉动地方消费,多元化发展。单纯靠“门票经济”增收,最终只会窄化发展;反之,则会拓展旅游市场,提升人气与形象。这方面,有两个较为成功的例子。

  一是不收门票的杭州西湖景区,从2002年10月起就免除了门票,这不仅刺激了消费,更提升了旅游品质,令总收入增长提速。2002年西湖免除门票前,杭州一年的旅游总收入只有549亿元,而2012年,旅游总收入已经达到1191亿元。

  二是收门票的古村落周庄。从1998年起,周庄就开始发展旅游加高新科技的模式,把近20家传感器企业引进来,年生产传感器4.5亿个以上,其中95%出口欧美和亚洲的国家和地区。仅此一项高科技产品,在就占周庄GDP的50%。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上海同济大学教授阮仪三对记者说,在国外古城镇,一般不收费,国外古城镇的做法是:“在旅游过程中产生的总税收中,划分一部分给古城镇当地,而当地市政部门则利用这块税收进行运营和管理。”他说:“收费本身可以理解,也没问题,但关键是收取的门票钱用在哪里?是运营商分了还是用于古城保护?”

  事实上,欧洲和日本在保护古城镇方面都有着严格的规定,比如日本的《文化财保护法》就严格规定:对传统建筑要进行原样修整,传统建筑的外部修整费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出资50%,并且每年每个保护区可以有6-8户得到补助。

  在国内,周庄作为古城镇旅游的先行者,早在2000年就率先在全国成立了古镇保护基金,确定每年门票收入的10%专门用于古城镇保护。这使古城镇保护与开发形成一体,也使经营者、旅游者、居民三方的利益做到了有机结合。

  此外,乌镇等地也明确从旅游收入中划拨一定比例款项,用于每年古城镇的保护性修缮;而苏州仅为平江路历史风貌区的治污,就投入了1.7亿元的资金。

  面对国外在保护古城镇方面极具操作性的法律法规,难怪近日在热议中出台的《旅游法》也备受质疑:《旅游法》能管得了门票乱涨价吗?《旅游法》对古城镇的保护有可操作性吗?

  更难怪凤凰县政府声称的“凤凰古城门票由于是新定价格,而非涨价,故不需要听证”,被网友引用《价格法》、《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和《湖南省价格听证目录》等法律法规进行质疑。

  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旅游专家刘思敏也表示,凤凰古城是由传统民居所组成的,那么这座古城也应归当地居民所有。如今,所有的收益都落入地方政府和经营方,这是说不过去的。

  他认为,收费与否说到底是商业模式问题,当地群众有权选择何种商业模式。如何让多方共赢,大家一起发财,把老百姓也纳入利益链条之中,是当地政府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在欧洲,有一点值得我们深思的是,不但旅游开发、利益分享要考虑原住居民的感受,甚至在传统建筑的修整上,也应该考虑原住居民的感受。即把保护历史街区当成使市民精神愉悦、心情舒适的必要条件。

  英国在1967年颁布的《城市宜居条例》(又称《城市文明法》),规定要保护那些“有特殊建筑艺术和历史特征”的地区,在保护的过程中,首先要考虑地区的“群体价值”。这部法律名称若直译,就是“有关市民舒适、愉悦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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