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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查处城管腐败窝案 执法人员收钱给违建户“撑腰”【2】

2013年04月27日09:02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查违控违

  “一人执法”缺监督

  到案后,刘龙川称,自己一直认为,行贿受贿行为都是在同学、朋友等熟人之间进行,“这是一堵不会透风的墙”。

  经黄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受贿罪、贪污罪分别判处刘龙川有期徒刑7年6个月、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以受贿罪判处宋超涛有期徒刑3年6个月;以受贿罪判处王勇有期徒刑3年。

  办案检察官认为,刘龙川等人的集体腐败,也暴露出城管执法中的一些弊端,尤其是查违控违执法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

  “城管系统实行中队分片执法,在查违控违工作中,对于违法建设的发现、先期处置、处罚程序的完成、后续的执行,都由执法中队的执法人员完成,缺乏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办案检察官认为,固定人员在固定地域执法,时间一长,在人情关系网的影响下,也极易诱发执法“放任”、“包庇”行为。

  根据《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的规定,负有违法建设巡查责任的工作人员,发现违法建设应及时制止、报告并采取摄像、照相或者现场勘验等方式取证。

  “但实践中,个别执法人员发现违法建设后,并未按规定取证、报告,这就给私自处理违法建设留下空间。”办案检察官说。(记者胡新桥 通讯员陈塬乐 胡震宇)

  ■链接

  山东省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兰山分局中队长朱孔涛、董岩,执法员孟凡龙,涉嫌在执法工作中收受或索取贿赂后,放任违章建筑建设,给国家和他人造成巨额经济损失。2012年,朱孔涛、董岩、孟凡龙被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经查,孟凡龙先后受贿73次;朱孔涛先后受贿57次;董岩先后受贿28次。

  □说“法”

  遏制权力失控需内外共同监督

  个别城管执法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收受贿赂放任违法建设,是行政执法部门“小权大贪”的一个典型案例。正如办案检察官所言,城管系统实行中队分片执法,这种片区执法管理模式,固定地域执法时间一长,极易导致个别执法人员包庇违法建设不受查处的现象。

  要打破这种现象,需要从内部监督、执法模式和外部监督三个方面着手:要加紧研究制定内部监督管理规定,加强执法人员监督制约机制;打破执法人员分片执法模式,实行集中执法、交叉执法、联合执法等管理模式,并严格执法规范化,杜绝“一人执法”现象;通过引入群众、社会、媒体等监督机制,努力实现执法公开、公正。(刘志月)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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