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止救助人受被救助人诬告陷害而承受不利后果,深圳市正在推进保护救助人的立法。4月25日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对《深圳经济特区助人行为保护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草案修改一稿》将立法体例由“条例”改为“规定”,由于其主要内容重在对救助人进行保护,将法规名称改为《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
据悉,深圳已有的《见义勇为条例》主要内容侧重于从政府角度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确认,并给予精神、物质奖励和制度保护,一般不涉及举证责任、证人奖励、诬告陷害他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相关事项。
深圳市政府表示,这些事项恰恰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解除公众对实施救助行为后顾之忧的关键所在,因此就保护救助人权益单独立法。《草案修改一稿》明确被救助人的事实证明责任,即被救助人控告救助人造成其人身损害的,就要证明救助人系侵权人,且侵权行为与被救助人遭受的人身损害存在因果关系。
同时被救助人的举证责任被单列出来,若被救助人主张其人身损害是由救助人未尽合理限度注意义务造成或者加重的,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证明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上述主张的,依法由被救助人承担不利后果。
此外,《草案修改一稿》中规定了被救助人对救助人诬告陷害的法律责任。被救助人明知其提出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或者隐瞒歪曲事实真相,诬告陷害救助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救助人诬告陷害救助人的,处理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通知公共征信机构,录入个人信用记录系统。
在这次会议上,《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修订草案)》提请人大审议,其执法主体也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变更为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同时首次将国家机关(包括在特区占有、使用土地的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行政机关)等涉及在特区用地和建设的所有单位和个人,纳入规划土地监察。
《条例》强化公安机关介入规划土地监察工作。《条例》第五条作出原则性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强化执法力量,优化工作机制,依法惩处规划土地刑事犯罪、以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妨碍规划土地监察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个人拒不执行规划土地处罚决定的法律责任,将被罚款两万元并责令其限期执行。(蒋琳莉)
(来源: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