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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从四个方面对社会组织接收赈灾善款进行监督

2013年04月25日16:38    来源:国际在线    手机看新闻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3年4月25日下午3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四川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钟勉和民政部救灾司司长庞陈敏、中国地震局赈灾应急救援司司长赵明介绍四川省芦山"4.20"7.0级强烈地震灾情及抗震救灾工作情况,并答记者问。

  记者:我想跟进一下刚才庞司长提到的募集善款的问题,从目前情况来看,整体能归纳成官冷民热募捐的状况。也有很多民众反映,他并不信任很多募集机构,也有很多民众质疑这些善款最终是不是能够落到实处。所以我想请问庞司长,在这种情况下,民政部门是怎么样去监管好这样的状况,同时这些善款如何能够管理好?关于您说的信息公开,能不能给我们再具体讲一下?

  庞陈敏:民政部的“277号公告”从六个方面做了要求,比如我们提出了,第一,对有捐赠意愿的,我们提倡向依法登记,具有救灾宗旨的社会组织捐赠,也让大家明白哪些捐赠渠道、哪些社会组织公信力是比较好的。第二,我们对接收的捐赠资金也提出了导向性的意见,要求主要根据捐赠者的意愿和灾区灾后重建规划,鼓励社会组织去认建或者援建项目。第三,要求开展接收捐赠的社会组织依照有关法规,向当地民政部门统计汇总。再有让政府部门对整个社会的捐赠情况有一个全面的了解。第四,要求谁接收、谁反馈,所有社会组织只要接收了,就要向对捐赠者负责,你应该把你的善款怎么用告诉捐赠者,也要向社会公开,同时也对监督提出了要求。我们想,在这个过程基本结束以后,会引进第三方力量对这次捐赠活动进行评估。

  对社会组织接收善款的监督,我觉得至少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希望这些社会组织能够通过行业自律,自我约束、自己依照有关法规和自己的章程来依法、规范开展募捐活动。二是社会监督,刚才说到要求所有社会组织只要接收了就要向社会说清楚,你接收了多少,你准备怎么用。我们在“277号公告”中写得非常清楚,募捐的目的是什么,募捐的使用是什么,最后的大概计划,都要向社会说清楚。所以,社会监督对于社会组织来说是它们以后生存发展的非常重要的一环,只有有公信力的社会组织才有可能得到社会的理解、社会的支持,也才有可能发展得更好。

  三是要引进专业监督,就是我们的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我们会要求一些主要的获得接收款比较多的机构,接受审计部门进行专项的审计监督。四是政府监督。政府和社会组织是合作的关系,我们的监督更多地是倡导性的,我们会通过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哪些组织依法开展活动,依法统计;哪些组织向社会公开了全面详细的账目,哪些社会组织最后把善款用到哪里去了。

  我想通过这四个方位,包括捐赠者的监督——每一个捐赠者都会关心我的善款用到哪里去了——我刚才说了五个监督,加了捐赠者的监督,“五位一体”的立体监督,相信社会组织会有社会组织的管理法规,在它的业务范围内,在它所关注的领域,比如我关注教育、我关注医疗卫生,政府可能有一个协调服务的职能,就是协调这些社会组织与灾区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对接,让他们的善款优先在灾区的重建中发挥作用。所以,通过这五个监督应该能够保证我们的善款得到善用。谢谢。

(来源:国际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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