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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打造全城“无鸡区” 扑杀补偿国标10年未变【2】

2013年04月16日07:18    来源:湖南红网    手机看新闻

  扑杀谁赔

  国家规定每只补助10元,京沪宁比国家标准高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33条规定,对因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给当事人造成的已经证实的损失,给予合理补偿。

  上海市农委主任孙雷8日称,将以不低于市场价50%的标准,对扑杀的家禽进行补贴。松江区除按市场价的一半进行补贴,还增加了一点额外补贴,补偿价格达到市价的80%。

  在北京顺义区后沙峪镇古城村,当地政府称,对该村被扑杀的503只鸡鸭鹅分别给予每只30元、40元、50元的补贴。在南京建邺区和玄武区,平均下来的扑杀补偿,是每只家禽四五十元。

  上海、北京、南京等地的标准,相比国家规定高出一些。根据《办法》,禽流感扑杀补助标准为鸡、鸭、鹅等禽类每只补助10元,另外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禽类和幼禽、成禽的补助有所区别。

  《办法》还规定,按照上述标准,中央财政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补助20%、50%、80%,地方财政分别负担80%、50%、2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黑龙江、广东、海南垦区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疫苗经费和扑杀补助经费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

  补偿标准

  合理补偿成从低补偿,部分地区低于10元

  不过,即使按照上海松江区80%的补偿标准,家禽经营户也将直接承担20%的损失。

  如果补偿不能让养殖户满意,养殖户必然想方设法保住财产,一旦有病禽流出,将对疫情防控产生破坏性的影响。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助理研究员韦欣捷指出,10元的补助标准已实行接近十年,物价已经翻了几番,一直未有新补偿标准出现。

  根据韦欣捷的研究,中国近年来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投入中,疫苗补贴占了绝大部分,用于扑杀补偿支出占比很小。

  在禽流感扑杀补偿实践中,“合理补偿”和“适当补偿”往往发展成为“从低补偿”。

  河南农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梅付春的研究显示,2005年至2008年间在因禽流感扑杀家禽过程中,少有地区的扑杀补偿政策高于国家标准,大部分等于或接近国家标准,部分地区甚至低于国家补偿标准。实际上,《办法》规定的标准就已经低于平均每只家禽的养殖成本。

  梅付春称,《办法》规定的补偿标准并未区分不同禽类,而不同种类家禽之间、不同个体家禽类之间都有差异。在补偿范围方面也仅限于家禽,没有考虑到扑杀所需要的运输、处理、消毒等费用。据他了解,目前家禽扑杀主要还是养殖户自己施行,农业等部门会派人监督。

  梅付春认为,禽流感爆发,在扑杀范围内的其他养殖户的家禽可能并未有禽流感,是无辜的。这些养殖户配合扑杀,不应该让他们承担损失。

  他建议,禽流感扑杀应该按市价全额补偿。

  根据梅付春的研究,即使将扑杀标准提高一倍,每年因此增加的财政支出也十分有限。以禽流感疫情最重的2004年为例,当年全国各疫区共扑杀各类家禽905万只(根据卫生部官方网站公布数据汇总),在原来每只10元的补偿标准基础上提高一倍,全国也仅因此而增加财政支出0.905亿元。

  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统计,在2003至2011年间,全世界因感染禽流感病毒死亡或被扑杀的家禽超过4亿只,经济损失约200亿美元。这期间我国扑杀数量大约3千万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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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盛卉、段欣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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