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属拉拢 共筑利益链条
在这起贪腐案件中,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局司机张成梁为肖明辉的贪腐起到了牵线搭桥的关键作用。
“我和张成梁的私交好,刚到洋浦举目无亲的时候,他像照顾弟弟一样关心我。”
后来,肖明辉与张成梁商议收取工程款5%的“好处费”后,肖明辉内心深处犹豫不决,惴惴不安。张成梁多次劝说:“做一件事,冒一次险,得一生富。”
“只要把好工程质量关,控制好价格,按照潜规则收的这笔钱也不会被发现。”在张成梁的劝说下,肖明辉的侥幸心理开始作祟。
在张成梁等人的牵线搭桥下,中铁建设集团珠海公司承诺中标后支付工程总价5%的“好处费”。随后,这家建筑公司在2008年3月以最高分中标。
经法庭审理认定,肖明辉和张成梁以工程材料款和工程款的名义,向中铁建设集团珠海公司提供了2076.68万元的发票。期间,这家建筑公司向肖明辉、张成梁共支付1611.865万元的“好处费”。
“看到银行卡上的数字猛增,不是高兴,是害怕。”截至2011年8月13日,中铁建设集团珠海公司剩余400多万元还未支付,肖明辉已被人举报,遭检方调查,被刑事拘留。
“人在困境的时候,心灵是最脆弱的,需要找钱来解决生活问题的时候,千万元‘好处费’的贪腐行为就顺其自然地发生了。”肖明辉说。
部分地区青年干部职务犯罪苗头需警惕
“近几年,一些地区的青年干部职务犯罪确实有抬头趋势。”高检院预防职务犯罪厅厅长宋寒松说,尤其是一些工作时间不长,基层历练不够,却在重要岗位或者关键工作环节任职,掌握一定权利的青年人,拒腐防变的能力低。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8岁的发行主管宋某,为实现女友出国旅游的梦想,将单位图书低价卖给他人并侵吞书款,后又将单位上千万元图书私卖他人,非法获利逾300万元。2011年底,因涉嫌贪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2年4月,四川简阳25岁的女大学生村官辜某,利用职权帮亲朋好友多丈量房屋和地面附着物,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80多万元,并从中获取“回扣”,被判刑五年。
海口市检察院反渎局局长邓兴国对此解释说,青年干部职务犯罪被拉“下水”或者受贿过程“半推半就”的情况少了,为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主动实施职务犯罪的情况较多。
“青年干部受贿方式多样化,规避国家法律的意识在增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乔新生说,一些青年干部受贿很少通过银行转账,主要以借款、接受信用卡、银行借记卡、入股,或直接现金交换等较为隐蔽的方式进行敛财,受贿数额也从一次几千元上升到上万元甚至是几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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