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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调查:河北霸州5官员曾兼职城投公司【4】

2013年04月12日07:49    来源:新京报    手机看新闻

  混乱的拆迁程序

  在获得国有土地拆迁证后,霸州城投公司被指强拆了集体土地的房子,而拆迁证本身被指违规颁发

  霸州城投公司也被指在土地开发的具体项目中违规。其中涉及的一个项目是“北改”。

  2月27日,霸州市环保局局长荣志亮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承认曾是霸州城投公司总经理。他称,在他担任总经理期间,处理“北改”项目时曾遇到棘手问题。

  “北改”是“霸州市行政中心北侧整体改造拆迁项目”的简称。在这一区域,分布着民政局家属楼、支油支铁家属楼、乡镇干部居住区以及朱庄新村、大何庄、小何庄等。

  资料显示,2010年9月16日,霸州市政府拆迁办向霸州城投公司颁发了拆迁许可证。

  大何庄村人郭玲(化名)介绍,她家的房子是宅基地,属村集体土地,但也被纳入了拆迁范围。此前并无征地的过程,2010年9月30日突然贴出拆迁公告,他们才知道房子被纳入拆迁范围。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李金平律师指出,该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中只提到了收储土地的项目,而非具体建设项目。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国有土地应以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为由来进行拆迁。拆迁人应当与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为同一主体。

  也就是,如果没有具体的建设项目,土地储备中心只能以收储土地的名义收储,不能委托城投公司去拆迁,委托程序违法。另外,城投公司也不能借土地储备名义来拆迁。

  认为政府颁发的《拆迁许可证》违法,2011年,郭玲和邻居们起诉,要求撤销。

  郭玲说她和7户人家的房子被强拆。他们提出,拆迁许可证针对国有土地,而他们是集体土地。

  在被霸州市法院驳回起诉后,2011年10月27日,廊坊市中院终审裁定,认为19名上诉人提交的是集体土地使用证,而拆迁许可证适用于国有土地,“上诉人无诉讼主体资格”。

  律师李金平说,这个裁定等于间接肯定了郭玲等19人的是集体土地,但被纳入了“国有拆迁”范围。他说,不管是土地储备中心,还是霸州城投公司,都无权来对集体土地进行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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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盛卉、段欣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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