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点三: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者一般要为被害人提供银行账户以收取资金,特别是当其编造帮企业银行转贷等理由时,需要伪造该企业负责人或企业的中转账户,银行工作人员则较易利用工作关系而伪造成功。
特点四:利用客户资源充当资金掮客助推非法集资。
目前银行信贷利率与民间融资利率存在价差,这产生了巨大的利益诱惑,而一线银行工作人员容易获得资金供需方的需求,其在资金供需方之间实际上充当了资金掮客的角色,并从中牟取利益。
特点五:利用低借高贷的方式介入非法集资。
还有的银行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向社会群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后,再以较之吸储利息更高的利息向急需资金的人转手放贷,从中牟取吸储与放贷之间的利息差。
绍兴检察院相关人士称,这份警示分析报告已经由省检察院报送最高检察院并转送中央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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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钱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