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格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安徽省自7月1日起停止使用“皖O”号牌。 6月30日前,对涉及车辆统一换发普通民用号牌或警车号牌。
据了解,4月30日前,各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对辖区内所有 “皖O”号牌车辆档案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在车辆使用单位逐车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的基础上,由交警支队车管所对换牌车辆进行查验,对交通违法记录进行处理,收回相关牌证,换发普通民用或警车牌证。省直机关单位车辆“皖O”号牌换发,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会同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理。换发期间,各地将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省公安厅的相关通知中明确,7月1日停止使用“皖O”号牌后,各地不得再单独设置号牌专段,防止变相形成“特殊”号牌。按照规定,换发警车号牌的车辆,应喷涂警车外观制式,安装警灯、警报器;换发普通民用号牌的车辆,须拆除警灯、警报器。除公安、司法、法院、检察、国家安全机关外,其他单位使用的“皖O”号牌车辆一律换发普通民用号牌,不得换发警车号牌。对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皖O号牌”车辆一律予以报废,注销牌证。
7月1日至8月31日,各地警方将组织开展路面集中查缴行动,对继续使用“皖O”号牌的车辆一律收缴牌证,并责令车主尽快办理换发号牌业务。 9月1日起,对仍然使用“皖O”号牌的车辆,一律按无牌无证车辆依法予以处罚。 (记者 李晓群)
(来源: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