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在改革开放的进程当中,我们很多的企业应该抓紧时机去挣热钱,但是挣热钱的同时绝对不能冷血。但是这两天我也注意到了,尤其今天很多的媒体包括网络也在关注着河南的那起事件背后的企业居然可以着去谈这样的死亡的事件,并且特别地强调酒精的含量等等等等,没有对生命任何的敬畏和悲悯,起码的同情都很少,这样的冷血让人非常非常得担心。因此大家也在思考,企业会不会得到处理,最后是不是就丢了一个卒,把这个帅都保掉了。我们要继续连线田主任,田主任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接下来怎么去追求相关企业的责任,难道肇事者开的不是企业的车,不是在完成自己的工作吗?
田文昌:
像这类事件的性质是非常清楚的,他是执行他的职务行为,不是个人行为。任何人在执行职务当中所发生的侵犯他人权利的这种行为,他的单位、他的管理者必须承担责任。当然这有两方面的问题,一个如果说像片中所说的,它是有人受益了,那他就是共同犯罪,那就是教唆犯。
主持人:
我插一句话,这个细节是体现在媒体的报道中,说湖北的这起事件,当时的肇事者被村民抓着之后,这个肇事者说,这是有人指使让我干的,而且在指使的时候我还录了音,假如它是真实存在的话,就好办是吧?
田文昌:
对,如果有这样的证据,那就是典型的教唆犯,那他比实施者的危害还要大,当然这个问题一定要做证据,这是一种如果。
主持人:
如果要是没有证据,大家仅仅是一个猜测,甚至暗中给了你一笔肇事者的钱,但是你没有任何证据。
田文昌:
如果没有证据,当然法律是要靠证据说话的,如果没有证据,那么管理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他是必须承担的。当然背后的东西,法律一定要从证据讲话,我们要理性地处理这个问题,要做到不枉不纵,这是最重要的。但是不管怎么说,背后的这个因素是必须发人深省的,必须认真思考的,将来我们通过这些事件的处理,如何能够减少或者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这是最关键的问题。
主持人:
田主任,其实今天也有人在说,如果要是当地的司法去进行相关的调查,人们总还是会有一些担心,那么在类似这样的两起已经引起了全国广泛关注的事例当中,司法的实践角度有没有可能用第三方或者更权威,更让大家有信赖感的这种方式去进行呢?
田文昌:
这是完全可以的,现在我们国家司法当中老百姓不相信司法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不够透明,一个是不够透明,一个是权力的干预。所以如果说增加透明度,甚至说由第三方的,第三个地区的司法机关来处理,这都是可以考虑的一种做法。
主持人:
好,非常感谢田主任来接受我们的采访,其实两点田主任所谈的,第一个是“替罪羊”现象我们要警惕,尤其在未来拉开城镇化大幕这样的一个过程中。第二个,其实第三方包括建立权威性的这种司法的实践也完全是从法理和实践的角度来说是可行的。最后我记得在昨天的节目当中,最后给了当地的政府提了一个醒,今天我们得到了很有益的这样的一种回复,沿着正确的道路向前迈了很大的一步,郑州的市委连夜开会。今天还想提另一个醒,类似这样的一个事件其实拖了很久,尤其像湖北的这个,我们可不可以类似像对联一样去提醒一下呢,不要等着出事之后,想办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是在没有事的时候如何防范没事变成小事,小事又酝酿成大事呢?早防范恐怕最后才真的没事,大家也才真的高兴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