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寮步镇印发的《寮步镇党员量化考核管理暂行办法》,该镇在全镇范围规定,8类情形一经查实,就“一票否决”。其中的第3类情形是“本人或其家庭成员组织、煽动或参与非法上访”。
到底能否这样处罚党员?
洪向华解释说:“一方面,设立信访机构的初衷就是保证下情上达,党员也是老百姓中的一分子,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前也有信访局长自己上访的案例。另一方面,从程序来讲,党员越级上访是违反党内体制的,他应当向群众了解情况,帮助解决问题,做好解释、息访工作,而不是什么都不做,只煽动群众把上访‘闹大’。”
单光鼐认为,现在试点的这一做法,说明设计者仍停留在“敌对思维”。“他们认为,凡是参与了群体性事件的,都是坏人,都应该被惩罚。我们一直呼吁,这种思维急需改变,要看上访事件中的具体矛盾,不能‘一闹就抓人’,不能简单归纳为上访就是有错。”
单光鼐强调,如何看待上访,决定于“具体上访举报、反对的是什么人、什么现象,以及会产生怎样的社会影响和后果”。
“如最近被曝光的‘房叔’——深圳龙岗街道南联社区村委主任周伟思,被曝光有80栋房产、资产超过20亿元。如果我们基层党员组织群众上访举报他,捍卫党的原则,保护党的先进性,有何不可?”
因此,他认为,试点标准还有待具体化、准确化、细致化。“什么是煽动?什么是非法上访?什么是闹事?需要分清其中的是非对错,否则就会有打击面过分扩大的危险。”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