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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称"以人查房"并非近期才限 "晒房反腐"应走司法举报之路

2013年02月21日10:34    来源:法制日报    手机看新闻

漫画:捂不住。 新华社发 蔡子君 作

  近日,多地出台房屋信息查询规范措施的消息引爆一场“口水战”。有人为个人隐私将得到更好保护叫好,更多的声音质疑,这是对“房姐”、“房妹”、“房叔”们的庇护,忧虑以房产信息为突破口的网络反腐就此中止。

  当反腐败、个人信息保护、官员财产公示等并排摆在公众眼前时,究竟是道单选题还是多选题?

  “以人查房”并非近期才限

  去年下半年以来,以往鲜为人知的房屋信息查询系统成为反腐利器,“房氏家族”层出不穷。有些网友曝光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影印材料非常详尽,从房产所处位置、房产所有人姓名到房屋面积大小、登记时间,一应俱全。

  近日,福建、江苏、广东等地出台规定,严格禁止以姓名(名称)到房管部门查询个人房产。这些新规是否意味着,过去普通民众都可以“以人查房”?

  通过查阅相关规定,《法制日报》记者发现,这是一种误解。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规定: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应填写《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明确房屋坐落(室号、部位)或权属证书编号以及需要查询的事项,并出具查询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晓林告诉记者,相关权益人打官司、财产分割时可以去查。但是“以人查房”非常困难,即便是夫妻,如果只知道配偶一方买了房产,但对房产具体信息一无所知,或者在离婚时想了解对方是否另外购买、转移隐匿房产,房产交易中心通常不会接受以名字和身份证号查询相关信息。“尽管据我们了解,从技术上能够做到。”

  他表示,此前一些网友曝光他人的房产信息,除可能通过特殊渠道查到外,目前一系列相关行政规章对房产查询具体程序、范围的规定,确实存在模糊、易生歧义的情况,导致现实中房屋查询乱象,不利于交易安全,更不利于保护当事人正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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