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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2013年02月07日09:49        手机看新闻

  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成效明显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坚定不移

  过去5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坚持把安全生产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实施了一系列重大战略举措,着眼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着力解决现实突出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取得了明显成效。下一步,将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坚持依法治理,深化“打非治违”,强化科技支撑,夯实安全基础,在预防和治本上下更大功夫,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事故总量大幅下降。各类事故起数由2007年的50.62万起减少到2012年的33.53万起,下降34%;事故死亡人数由2007年的10.15万人减少到2012年的7.13万人,下降30%。连续5年实现“双下降”。

  重特大事故明显减少。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从2003年至2007年的年均115起,减少到2008年至2012年的年均76起,下降34%。

  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状况持续改善。与2007年相比,2012年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铁路交通、渔业船舶事故死亡人数降幅均超过50%;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事故死亡人数降幅超过20%。

  反映安全发展水平的四项主要指标进一步趋好。与2007年相比,2012年亿元GDP事故死亡率下降66%,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事故死亡率下降46%,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51%,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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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和深层次矛盾

  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法规政策体系。修订制定了安全生产法(草案)、道路交通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14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颁布了300多项安全生产标准,实施了安全生产规划,制定完善了安全许可准入等近百项政策性制度,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持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在所有重点行业领域连年持续开展打击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等非法违法行为,采取了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四个一律”的打击治理措施,依法关闭取缔了一大批非法违法企业单位。

  不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牢牢抓住事故死亡过千人的7个重点行业领域,积极推进重大隐患治理整顿。深入开展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攻坚战,5年共关闭小煤矿7800余处。连年开展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工作,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和消防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也不断深化,安全状况明显改善。

  大力推进安全科技保障能力建设。5年来,不断加大安全科技投入,通过150亿元国债资金带动地方和企业配套700多亿元,有力支持推动了煤矿等安全技术改造。加强安全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发布了1022项重大事故防治关键技术、355项新型安全适用产品。

  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协作联动。各级安委会和相关部门积极发挥综合协调、组织推动作用。完善了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监管等7个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全国省、市、县三级执法体系、包括乡镇在内的四级安监机构进一步完善。对重特大事故和瞒报迟报事故进行持牌跟踪督办,严肃事故责任追究。

  积极推进安全宣传文化建设。每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建成一批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社区和教育基地。进一步加强了安全专业人才培养和安全学科建设。加强社会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28个省份开通了“12350”安全举报热线,形成了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浓厚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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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个必须坚持”的基本经验

  必须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布局,同步规划、统筹部署、协调推进。

  必须坚持选好“抓手”,强化实效。通过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每年都明确工作思路和总体要求,一年一主题,年年有突破。

  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从零做起,狠抓基础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从根本上掌握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

  必须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行政手段,集中力量组织攻坚,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必须依法治理、科技支撑。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和人才培养,为安全生产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必须坚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注重发挥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充分依靠各方力量,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和监督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

  存在的问题和差距

  安全生产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

  事故总量仍然较大。2012年全国发生各类事故约33.7万起,死亡71983人。

  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发生了59起,平均6天一起,个别时段事故反弹。

  各项相对指标仍然比较落后。亿元GDP事故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等,仍然是发达国家的数倍甚至十数倍。

  职业危害严重。作业环境中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危害因素大量存在,尘肺等职业病高发。

  与此同时,我国经济结构中采掘业和重化工比重过大、高危行业中小企业数量过多、产能过剩等还没有根本解决;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隐患严重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一些基层干部没有真正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重速度效益、轻安全生产的错误倾向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仍然比较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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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

  下一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思路是: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坚持依法治理,深化“打非治违”,强化科技支撑,夯实安全基础,在预防和治本上下更大功夫,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重点抓好以下7个方面的工作:

  继续推动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强化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推动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实施,加快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程进度。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严格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继续推进安全文化创建活动。

  继续推进主体责任落实,强化企业安全基础和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制度,持续深入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安全责任、政策法规、科技信息、宣教培训、应急救援等体系建设。

  继续推进依法治理,强化“打非治违”工作。针对安全生产领域的难点问题,建立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联合执法机制。运用集中执法、专项督查、异地检查等方法,加强对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基层“打非治违”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打非治违”制度化、常态化的工作机制。认真执行事故查处逐级挂牌督办制度。严肃查处迟报、瞒报事故行为。

  继续推进瓦斯防治和整顿关闭,强化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抓好煤矿瓦斯防治,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深部矿井开采和水害治理。探索建立多部门协调一致的煤矿开发准入制度。深化煤矿整顿关闭,迫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保障能力低下、不符合煤炭产业政策的小煤矿退出市场。制定出台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7条规定。组织实施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攻坚战,2013年力争再关闭5000处小矿。

  继续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道路交通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抓住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认真落实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继续推进“科技强安”,强化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完善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安全科技创新体系。抓好列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的重点科研项目。抓好矿山井下安全避险、煤矿瓦斯高效抽采与利用、尾矿库在线监测监控等安全技术示范工程。完善道路交通安装卫生监控装置的作用和管理。

  继续推进应急能力建设,强化事故应急处置。抓好区域矿山和中央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基地建设。进一步强化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预警机制、应急联动机制建设。

  (中国安全生产报特约评论员)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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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盛卉、段欣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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