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调至1600元/月
3月1日起实施,继续为全国最高
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门户网站发布信息,我市今年最低工资标准从3月1日起将再次调整: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4.5元/小时。届时,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将继续领跑全国。
2012年2月1日,我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由2011年的1320元/月调至15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1.7元/小时调整到13.3元/小时。(记者 庄瑞玉 通讯员 龚婷)